中新网重庆6月7日电(司中轩 施芳群)谎称做工程项目缺钱,诈骗他人钱财10余万用于自己吃喝嫖娼。记者7日从重庆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张某退赔被害人李某10万余元的裁定。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9月9日期间,重庆市彭水县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自己在彭水县城外河坝和重庆市做工程缺资金的谎言,多次以借钱方式骗走被害人李某现金共计14.35万元,并将所骗得款项用于吃喝嫖娼。案发后,警方追回赃款31900元和赃物电脑一台(价值3300元),并发还给李某。
2011年3月1日,重庆彭水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了上述事实,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李某108300元。
张某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其无犯罪的主观意识,仅仅是向李某借钱做工程,无非法占有目的,且借款还款期限未到。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并没有做工程的情况下,对被害人李某谎称正在做工程,主观上具有明显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将所骗取的钱财用于个人挥霍,造成大部分钱财无力返还的后果,其行为依法已构成诈骗罪。张某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4.35万元,数额巨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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