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撞伤小学生竟将其丢弃
2009年1月12日中午1时许,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派遣到宝安公安分局龙华派出所应急分队的巡防员过有粮,私自驾龙华派出所查扣的一辆套牌蓝色微型面包车,行驶至龙华中心小学路段时,车头和横过马路的9岁小学生小林(化名)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小林受伤。当时过有粮将小林抱上面包车,假装要送其到医院抢救。当车开到龙华街道桂盟链条厂后门小马路旁边,过有粮竟将小林丢下车,扔在杂草丛边后驾车逃逸。
昏倒的小林被好心的保安员发现,送到医院抢救。小林被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和右腿骨折,曾两次被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住院治疗4个多月才出院。经过这场意外,小林留下终身残疾,被司法鉴定为轻度智力障碍八级伤残和右下肢十级伤残。
起诉:起诉三被告索赔39.9万
过有粮归案后,被宝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宝安公安分局和保安服务公司在事发后,支付了小林在医院的全部治疗费和部分补课、住宿费。
但小林的家长和肇事者、宝安公安分局、保安服务公司就医疗费之外的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赔偿没能达成协议。为此,小林将肇事者过有粮、其雇主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肇事车辆实际管理人宝安区公安分局一起告上法庭,索赔残疾赔偿金、护理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9.9万余元。
一审:受害者获赔22.4万余元
一审开庭时,小林的父母表示,过有粮的逃逸行为,导致了小林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全家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保安服务公司作为过有粮的雇主,依法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龙华派出所对其查扣的车辆疏于管理,作为其上级单位宝安公安分局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过有粮当庭表示,他没有赔偿能力。
宝安公安分局表示,在小林住院期间,该局和保安服务公司已垫付15万余元的医药费和房租。该局表示愿意从人道角度出发给予小林一定帮助。保安服务公司也称,小林的医疗费用等支出已得到支付,至于以后的赔偿费用,该公司愿意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予一定补偿。
宝安区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保安服务公司已支付小林医疗费18万余元、现金4万元,此外还支付了补课费2.16万元、住宿费5500元。该院一审判决:过有粮应赔偿小林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4.6万余元,减去保安公司已支付的22.18万余元,过有粮还应赔偿小林22.4万余元。宝安公安分局、保安服务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法官主持三方进行调解
小林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出上诉。昨日开庭时,小林的父母和律师均出庭参加诉讼。
法官主持了调解,小林的父母提出在原审判决基础上加多7万元赔偿。宝安公安分局和保安服务公司则表示,其虽然同情小林的遭遇,但作为单位,赔偿都是要通过程序办事的,要回去请示领导。保安服务公司方还表示,如果小林父母同意一审判决的金额22.4万余元,该公司愿意先垫付全部赔偿金,并在一个月内支付到位。但小林的父母没有接受这一调解方案。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名巡防员开车撞伤小学生后,竟将伤者丢弃后逃逸,导致其重伤并构成伤残。受伤小学生将肇事者、宝安区公安分局、宝安区保安服务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近40万元经济损失。宝安法院一审判肇事巡防员赔偿受害者22.4万余元,公安分局和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伤小学生不服提出上诉,此案昨日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吴涛 谭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