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城关区法院少年法庭审判长瞿梅离开往日的审判庭,来到被告人陈某家中,上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一场特殊的“家庭法庭”庭审,最终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这原本是一起简单的抚养费纠纷案。2007年陈某与丈夫离异,女儿由父亲抚养,每月由陈某支付给女儿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不久前,少年法庭接到女儿的一纸诉状,要求妈妈陈某增加抚养费,但为人母的陈某却拒绝支付。审判长瞿梅接手此案后了解到,离婚后的陈某过得并不幸福,除感情受到伤害外,她糖尿病的病情也急剧恶化,双眼视力接近失明。因身体原因,陈某无法工作,只能办理内退后待在家里。沉重的医疗费已经让她自顾不暇,此时,女儿又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
6月7日下午3时,一个特殊的“家庭法庭”在陈某家开庭。瞿梅面对情绪激动的陈某,又是递开水,又是替她擦泪水,悉心调解母女矛盾,耐心进行情绪疏导及法律阐释,这一讲就是3个小时。晚上6时,原告的代理人首先发言:“今天的庭审调解,给我上了很生动的一课,我敬佩这种把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处理的精神。”调解的最后,陈某含泪对瞿法官说:“我憋着的这口气都被你梳理开了,我愿意承担女儿的生活费和学费。”(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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