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萍乡6月8日电 (王昊阳 张小平 安法)江西萍乡市某公司财务科长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四年内侵吞公款近400万元,用于炒股与赌博。案发前李某逃亡至广东,随后投案自首。日前,此案经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李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6年7月,被告人李某被聘任为萍乡市某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科长。李某自2006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采取打借条或收条取款或转帐、由财务科出纳直接将公款临时帐户上款项转入其个人账户等方式,多次挪用公款共计392万余元。
另查明,自2006年12月28日至2010年7月14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在萍乡证券股票账户净亏损人民币240多万余元,赌博输掉100多万余元,还与他人合伙投资宾馆10多万余元。
2010年7月26日,被告人李某逃至广州后,于同年7月30日晚电话联系表示愿意自首。次日13时许,李某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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