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以来,登封18岁美少女赵晓雅(化名)以到招工单位应聘的名义,频繁使用假名,工作期间盗窃用工单位老板或顾客财物,涉案价值多达6万多元。昨天,“美少女大盗”赵晓雅因涉嫌盗窃罪被登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东方今报记者 邱延波 通讯员 张朝晖 张恒岩 申明铭
女工第一天上班盗窃
2011年2月16日黄昏,在登封市区某美容院做美容的刘女士离开时发现,装在手包里的一万元现金和价值八千多元的一条黄金项链不见了。刘女士报案称,当天下午,她来美容时,一个美少女服务员让她把项链去掉,装在手包里,手包锁在物品存放柜里。
当日18时许,刘女士做完美容后去物品存放柜拿包,打开柜子后发现,包里的项链和现金不翼而飞,回头再找这个女服务员却找不到了。值班经理告诉民警说,这名服务员是当天上午才来美容院应聘的,名叫樊如烟。
应聘当日下手 从不落空
警方调查发现,去年12月份以来,登封市区有6家美容院前后发生过类似盗窃案件。一个美少女上午到美容院应聘,下午离开,当天美容院老板或者女顾客被盗。按照员工登记表上的名字查找,美少女用的全是假名。
今年2月18日,“美少女”在一家专卖店应聘时被警方传唤。经讯问,这个自称“樊如烟”的美少女真名叫赵晓雅,登封市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10月被登封市法院判处罚金3000元。
警方收集赵晓雅的“盗窃档案”,上面清楚地记载:2010年7月27日,应聘某美容院,化名曲如柳,盗窃现金2000元。2010年11月18日,应聘某美容院,化名白如雪,盗走现金15700元。2011年1月28日,应聘某美容院,化名秦如月,盗走现金12000元。2011年2月14日,应聘某美容院,化名梅如雨,盗走一部手机及3000多元现金……
“上班第一天,我小心翼翼对待老板、员工和客人。任何人都不会怀疑我。”赵晓雅交代说,她总是在应聘当日下手,从未落空,而且用的全是假名,警方不好查找。
银行办理“盗窃专用账户”
“编假名就是防止偷东西后被别人发现,就是警察也找不到我。”根据赵晓雅的供述,警方迅速调查她在银行里实名登记的“盗窃专用账户”,发现里面有6万元存款。
赵晓雅交代,自己一天几百元的消费,每次得手之后都要外出旅游一个星期,她还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吃饭、买衣服,陆陆续续把这些钱都花完了。别的也没买啥,都消费了,我偷钱的目的是自己消费”。
本应参加高考
今年6月5日,赵晓雅在登封市看守所度过了她18岁的生日,当天母亲含泪做了一碗长寿面,让爸爸送到看守所。赵晓雅痛彻心扉,满眼是泪,她在笔记本上这样写道:“我深深认识到了自己的罪恶,意识到自己的无知与可耻,悔不该当初的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
据了解,赵晓雅本来在登封一高中上学,学习成绩在全级一直保持在前20多名,去年因盗窃被处罚后,她就一直流浪在外。据同学反映,如果她参加高考,起码能考上二本。(东方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