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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租车抵押换钱大肆挥霍 骗五辆车案值84万

2011年06月09日 10:4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吴某和他人合谋从汽车租赁公司租到汽车后将车子拿去抵押换钱,钱到手后吴某立即和一些狐朋狗友一起大肆挥霍。至案发,吴某和他人一共租赁到手5辆汽车并拿去抵押,涉案价值84万元。

  被骗走5辆汽车 租车公司报警

  去年8月份,浙江某汽车租赁公司无锡分公司的小王(化名)发现,自己租给谈某的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到期后,租金欠了不少。小王与谈某联系,对方却告诉他与吴某联系就可以。不久,吴某主动打电话给小王,说车辆要续期,并答应马上付租金。没多长时间,吴某通过银行卡打了一些租金过来。后来又遇到几次这样的情况,但算下来吴某打过来的钱也足够支付租金,小王也就没再多留意这辆车。9月6日,小王突然收到吴某发过来的一条短信:“车子被抵押了,你们悄悄去拿,以后会给你们一个交代,这个情意小弟以后会报答的。” 

  一看到这条短信,小王就意识到情况不妙。与公司取得联系后,小王发现一共有4个分公司几乎同时收到这条短信,有5辆汽车“被抵押了”。 这5辆汽车中,有一辆马六,两辆本田雅阁,一辆蒙迪欧致胜轿车,以及一辆宝马520汽车。经过鉴定,这5辆车一共价值84万元。公司方面立即报了警。  

  “马六”租到手 就撕掉租赁合同

  警方很快展开侦查。不久,逃跑到广州的吴某向警方投案自首。至此,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租车诈骗案得以告破。今年22岁的吴某,中专文化,无业。据其交代,去年6月份,吴某打电话给以前认识的一个朋友李某,想找他借钱。但是李某告诉他没有钱借,不过,如果有东西抵押的话,比如房产、汽车什么的,可以弄到钱的。吴某想到一个好办法,就是从汽车租赁公司将车子租到手,然后给李某去抵押。

  租车需要身份证,由于家人知道吴某一天到晚在外鬼混,将吴某的身份证藏了起来。吴某就跟李某商量,用李某的名义去租车。想到这里面有利可图,李某答应了。吴某和李某商量好后,吴某借了4500元作为租车时的押金来到南京,在浙江某汽车租赁公司南京分公司内租了一辆马六轿车。车子开回去的路上,两人就将租赁合同撕掉了。

  过了几天,李某将车子拿去抵押得款3万元,吴某分了1万余元。吴某拿到这笔钱还掉一部分债、付了部分车辆租金后,就又开始大肆挥霍,和自己的狐朋狗友一起吃喝玩乐。没多长时间,钱就花光了,而且汽车租赁公司又在催要租金。

  李某告诉他,“你要钱的话,我有个朋友要辆广本的车,你去弄辆广本汽车。”吴某心领神会,决定如法炮制再去“租辆车”。这次因为自己和李某的身份证都不能用了,吴某就找到一个朋友,利用其身份在某汽车租赁公司无锡分公司租了辆本田雅阁。李某将车拿去抵押得款5万元,吴某分得35000元。

  吴某拿到钱继续支付上辆车的租金,剩下的钱则再去挥霍。如此循环,吴某一共租了5辆汽车。租到第5辆车的时候,吴某发现自己再没钱拿来周转了,于是逃至广州。

  平时花钱大手大脚 没钱就骗锒铛入狱

  据吴某交代,他家里条件并不是太好,但他是家中独子,父母对他很疼爱,他从小就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

  吴某自身没什么收入,没有钱就找父母要,要不到就出去借。到后来,吴某发现自己越陷越深,非常羡慕那些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潇洒花钱的人。吴某还称,在去年6月和李某实施租车诈骗前,他还欠下别人一些钱。

  近日,钟楼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判决吴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贺晓梅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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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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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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