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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村干部每亩一元出租集体土地 签约50年(图)

2011年06月09日 14:34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海南村干部每亩一元出租集体土地签约50年(图)
 武教村小组副组长郑海川在介绍林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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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多亩的村集体地,被村干部发包给别人种橡胶,其中250亩地每年每亩租金仅1块钱,发包期为50年;25亩每年每亩租金4块钱;另外其它几块集体地的租金也不高,从15元到40元不等。还有,本是专业承包,村干部竟办理成家庭承包,也就是说,外人来承包村里的土地,可以分文不交地租。

  这样的咄咄怪事就发生在儋州市和庆镇美灵村委会武教村里。“说出来不怕别的村笑话,我们村370多亩集体地外包,每年的租金仅有3200元,”武教村小组新任组长符夏桢无奈地说。

  “武教村这种情况,是典型的‘三过问题’,即租期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儋州市农业委员会林改办有关人员说。

  村集体地每亩年租金一块钱

  儋州武教村土地承包出现怪事。市农委:如果租期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等问题属实,将予以纠正

  250亩地一年租金250元

  符夏桢给记者看了该村5份集体地发包合同,“以这样超低价发包村集体地,村民的损失太大了,”符夏桢说。

  武教村第一份集体地发包合同是1986年1月23日签的,该村将位于罗吉岭250亩坡地发包给符代实、符国良和符国庆父子三人种树,发包期为50年,承包费为每年250元,相当于每年每亩仅1块钱。

  1991年1月,该村又将罗吉岭坡地25亩(与上述符家父子承包的地块相邻)发包给符代实种树,承包期为20年,从1991年1月至2000年12月止,每年的租金为100元,即每亩每年租金为4块钱。

  1999年5月15日,该村将一块荒地68亩发包给和庆镇和祥村委会新龙村的黄宏新(现该块地已一分为三,由黄宏新、黄玻珊及其妹妹3人各管一块胶林)种橡胶,承包期为40年,从2000年至2040年止。承包金头9年每亩每年15元,9年橡胶开割后每亩每年30元。

  2002年1月5日,该村将位于水田附近的坡地10亩发包给陈庆珠,发包期为35年,从2003年2月1日至2038年2月1日。头6年每亩每年租金35元,以后每亩每年40元。

  2002年12月28日,该村将靠近和庆东方红农场一块荒地7亩发包给该农场五队职工张吉灵种橡胶,承包期为30年,从2003年1月1日至2033年1月1日。头8年承包金每亩每年25元,8年后每亩每年承包金30元。

  集体地发包村组长说了算?

  据武教村村民介绍,符代永1991年1月至2010年底担任他们村民小组组长(以前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任期近20年,1986年第一宗集体地发包时,他是村干部之一,后面4宗土地发包均是他在担任村民小组组长时发包的。在发包上述集体地时,村里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同意,都是符代永等村干部私下发包的。每一宗土地发包,均存在面积过大、租期过长、租金过低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根据儋州2002年出台的《儋州市农业开发用地管理暂行规定》,集体土地对外承包最长年限为30年,承包金每年每亩不低于60元。而且,每隔5年承包金在原基础上增加15%。

  让村民们不理解的是,合同上的土地亩数少于实际亩数。如发包给符代实的第二块土地中,合同里标明是25亩,但实际上符代实耕种的面积有50亩左右;在发包给黄宏新的土地中,合同称是68亩,实际面积为77.5亩,相差9.5亩;发包给张吉灵的土地中,合同称7亩,实际面积是9亩,相差2亩。

  因为存在上述问题,武教村村民认为,以符代永为组长的村干部存在失职行为。

  2010年底,和庆镇政府和美灵村委会主持召开会议,武教村村民选出以符夏桢和郑海川为正、副村组长的新一届村干部班子。

  外村人承包林地不用交租金?

  新一届村干部班子上任后,在给村民办理林权证时,发现了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去年5月,符代永到儋州市农委林改办办理集体林地承包合同时,竟将外村人的专业承包改为家庭承包,也就是说,外村人以后可以不用交土地承包金!

  武教村民小组副组长兼会计郑海川说,今年4月,他们从儋州市农委林改办获悉,他们村对外承包的林地租金已调整到每年每亩60元,可是当他们去找符国良、黄玻珊等承包户收取最新标准的承包金时,遭到拒绝,对方声称只能按原来合同规定的承包金缴纳。后来他们从林改办拿到了最新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他们发现,黄玻珊和黄宏新兄弟本是外村人,是专业承包户,本应签订的是专业承包合同,可是该兄弟的合同竟是家庭承包合同!也就是说,本是外村人的兄弟俩摇身一变成为武教村民,不用交土地承包金了,其合同上亦标明零承包金!

  符代实的承包合同也是如此。符代实虽然出生在武教村,但其早年就外出工作,退休时是和庆镇新征农场党委书记,其全家人的户口也早迁走了,已不是武教村村民。可是在2003年,其承包的25亩罗吉岭坡地到期后,符代永帮其把该25亩改成家庭承包,30年不变。

  记者看到,上述这些合同是2010年5月7日签订的,发包方即武教村签名的均是符代永。对此,上一任的其他村干部均表示,这些合同的签订他们都不知道,也没看到过这些合同。

  符代永称合同有误没注意看

  6月3日,记者采访了符代实,符代实承认村民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他说,既然上面有规定调高承包金,可以按上面的规定跟村里商量解决承包金的问题。

  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另一个承包户黄玻珊认为,每年每亩租金60元过高,他只能按原来合同规定的租金缴纳。对于自己2010年5月7日跟武教村签订的新的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合同内容,他表示没注意看。

  记者又找到符代永了解相关情况。符代永说,当时那些林地不值钱,离村又远,村民们都不愿意去耕种,符代实就提出由他承包来种树,村里就同意了,当时也不知道有多少亩,250亩是个概数,当时每年卖茅草有250元的收入,大家就同意以他每年交250元就行了。其它的块地承包情况都差不多是这个样子。

  对于把符代实和黄玻珊等人的专业承包合同改为家庭承包合同一事,符代永解释,符代实虽然是外出干部,但是从本村出去的,把这25亩划给符代实并不为过。但黄玻珊这个情况是错误的,合同上的内容不是他填写的,签名也不是他本人签的,是由他口述,负责丈量土地的工作人员填写的,后来他没注意看。

  市农委:如果合同有错要纠正

  记者随后来到儋州市农委林改办采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省2007年启动林权改革工作时,就提出要妥善解决发包林地“租期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的“三过”问题。还制定了全市各个镇的林地对外承包和流转指导价格,在和庆地区,土地开发条件好的承包金每年每亩不低于70元,土地开发条件一般的承包金每年每亩不低于60元,承包年限一般是30年。

  该工作人员表示,林地承包租金要按新合同规定的金额缴纳,另外,只有是本村村民(以户口性质及所在地为准)才能签订家庭承包合同,可以不交地租,如果武教村真存在上述情况,可书面向市农委反映,经调查核实,立即予以纠正。本报将继续关注。(南国都市报记者林书喜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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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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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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