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董某某和胡某某(女,43岁)均系吸毒人员,暂住在呼和浩特市,均无业。今年3月份认识后,由于每天都要吸食毒品,开销很大,二人便商议合伙盗窃电动自行车卖钱以筹毒资。
为了方便作案,董某某和胡某某购买了作案工具随身携带。2011年3月29日他们流窜至和林县城关镇,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发现和林县某商场内停着很多电动自行车,当看到骑电动自行车的人进入商场超市内购物时,他们就开始实施盗窃。董某某负责用扳子、改锥等撬开电动车锁,然后由胡某某骑走……每次得手后,两人便各骑一辆电动车返回呼和浩特市市区卖掉。
就是利用这样的手段,董某某和胡某某从2011年3月29日至4月25日内,4次到和林县城关镇该商场内共盗窃了8辆电动自行车。
2011年4月28日下午,董某某和胡某某又来到和林县该商场,二人很快又盗窃了两辆电动自行车。没想到在骑着偷来的电动车返回呼和浩特市的途中被和林县公安局民警抓了个正着。
依法审查查明上述事实后,和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6月4日对董某某和胡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何芳 通讯员 塔娜 杨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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