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管理交警大队交通事故押金的便利条件,临聘人员郭某侵吞公款21万余元,随后与男友潜逃外地8年。日前,勉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2年。
现年35岁的郭某曾是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临聘人员,负责交通事故押金的现金及账务管理工作。经查,郭某利用自己职务之便,共侵吞交警大队交通事故押金21万余元,随后与男友潜逃外地。去年2月,郭某在四川省广元市落网。近日,经勉县法院审理,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2年。(记者 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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