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兰没有想到,老同学竟然“翻脸”变色狼,还将她剥光衣服,监禁了6个多小时,多次凌辱。
小兰从河南老家来厦务工,在厦门偶遇老同学,一时高兴,就答应到同学家“泡茶”。
近日,潘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据潘某说,小兰是他中学时代的“暗恋对象”。“她是我中学时代的暗恋对象,我只是在向她求爱,不能算强奸!”
同学翻脸 “变”大色狼
2010年9月28日,海沧区街头。
小兰偶遇老同学潘某。两人几年没见,没想到竟能在厦门海沧碰上,小兰也很高兴。
随后,两人便相约吃饭。饭后,潘某邀请老同学:“到我家泡个茶吧!”小兰欣然应允。不料这一去,竟会被脱光衣服,监禁起来。
“小兰,做我女朋友吧!”在家里,潘某向小兰表达了爱慕之情,原来,在中学时潘某就曾追求过小兰,但被小兰拒绝。这次,在厦门有缘相遇,潘某抓住机会再表白。但小兰仍是一口回绝:“我已经有男朋友了。”
时钟走到了晚上10点,小兰见气氛不对,便想告辞回家。不料,这时潘某竟扑了上来,强行将小兰按在床上,并强行扒光衣物,还压在小兰身上欲逞兽欲。小兰极力反抗,拼命抓挠捏打,潘某未能得逞。
没收衣服 监禁6小时
“不跟我好,你就别想走!”没能得逞的潘某将小兰的衣服藏起,反锁住大门,“要喊要哭随便你,反正这里没人知道”。赤身裸体的小兰很无奈,只得上上网打发时间,由于害怕色狼得逞,一直不敢睡去。而潘某由于身体原因,也未能再施暴行。
时至凌晨4点,小兰已经非常疲倦,而休息过的潘某,再次扑了上来,小兰剧烈反抗,潘某不依不饶,但终没能遂其心愿。
小兰不断想着逃脱的办法,与潘某聊起了往事,不久便表示口渴让潘某烧水。随后,小兰在上厕所时,惊喜地发现,自己衣物都被藏在厕所里!于是,她趁潘某到厨房烧水未归,急忙穿好衣服,来到屋内拿起桌上的钥匙,夺门而逃!
逃出来后,小兰联系了男友,并报了警。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前往潘某暂住处将其擒获。
“我很喜欢她,跟她好了,就可以娶她。”潘某表示,自己并不想伤害小兰,他还为此赔偿了20000元,希望小兰谅解。
但是,法官认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虽然犯罪未遂,但还是判处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实习生 林宏达 通讯员 微言/文 刘奎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