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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释放10天内抢夺作案9起 再获刑6年

2011年06月13日 16:3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汪某在"一进宫"后却不思"回头",刑满释放10天内抢夺9人。近日,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法院以盗窃罪、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3万元。

  家住安徽省怀宁县的汪某,曾因抢夺被双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为报复社会,2010年8月8日刑满释放后,汪某来到朝阳,先是在市内一居民小区内盗窃价值3000元的摩托车一辆,后驾驶该车在朝阳市内实施抢夺犯罪9次,抢得财物价值36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且在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并利用行驶中的机动车辆抢夺,应从重处罚,其在被释放后十天内又实施故意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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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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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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