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然而,汪某在"一进宫"后却不思"回头",刑满释放10天内抢夺9人。近日,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法院以盗窃罪、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3万元。
家住安徽省怀宁县的汪某,曾因抢夺被双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为报复社会,2010年8月8日刑满释放后,汪某来到朝阳,先是在市内一居民小区内盗窃价值3000元的摩托车一辆,后驾驶该车在朝阳市内实施抢夺犯罪9次,抢得财物价值36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且在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并利用行驶中的机动车辆抢夺,应从重处罚,其在被释放后十天内又实施故意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