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李某与网恋男友分手后,男友持裸照和性爱视频,向她敲诈勒索10万元。检察机关将康某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日前,昌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康某今年32岁,曾于200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案发前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公司工作。李某是年轻活泼的在校女大学生,就读于广西某大学。两人是在玩网络游戏的时候认识的。此后两人经常在网上联系,后来康某去李某的学校找她,两人逐渐坠入爱河。
在李某的同意下,康某在李某学校旁边的宾馆内为她拍摄了13张裸照和一段性爱视频,均保存在他的手机内存卡里。
后来两人关系逐渐破裂,李某提出分手。康某认为李某是另有新欢后抛弃他,很气愤,于是想到了手机内存卡里的照片和视频。
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康某开始发短信给李某,索要10万元换取这些照片和视频,这段时间李某正准备出国留学。康某在短信中要求李某在2011年3月份前给他2万元,出国前给他4万元,出国后再给他4万元。李某担心他把照片传到网上,或寄给自己的父母和学校,毁坏她的名誉,于是在2011年2月10日给他汇了3000元。
康某不满李某汇钱的态度和速度,在3月14日向李某发了一张李某裸照的截图。李某又给他汇了2000元。
最后,李某不堪其扰,鼓起勇气向派出所报案。2011年4月1日,康某被刑事拘留。(通讯员宓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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