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春6月13日电 (胡春晓 张玉卓 陈锡繁)6月13日上午,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驾车案,这是长春市首例开庭审理的醉驾案。
本案被告人聂海涛,男,l968年4月25日出生。聂海涛系长春市某集团公司的司机,2011年4月20日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罚款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时隔一个月,他又于今年5月21日8时30分许,在长春市宽城区酒后驾驶无证二轮摩托车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聂海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47mg/100ml,高于80mg/100ml的国家标准,属醉酒驾车。
5月21日,长春市公安局站前治安管理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聂海涛实施了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于5月26日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当日即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5月27日依法向宽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聂海涛在法庭上供述,自己当日凌晨下了夜班后,在单位喝了3两多白酒,以为睡一觉醒酒了,于是驾驶摩托车回家。在站前广场遇到车队停车后,交警从他身边经过闻到酒味,就通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他进行了检测,发现其属于醉酒无证驾车,且摩托车无牌照。
聂海涛当庭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醉酒驾驶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当时不该抱着侥幸心理,现在追悔莫及。本案将择日宣判。
“醉驾入刑”进一步唤起了人们对生命的尊重,通过本案的审理,也给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敲响了警钟,守法遵章驾驶,文明参与交通,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的表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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