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宜宾6月13日电 (钟维聪)四川省宜宾县柏溪镇的刘某在某公司上班不到一个月,却猝死在工作岗位上。13日,死者刘某的家属获得某公司一次性赔偿40.1万元。
记者从四川省宜宾县公安局了解到,6月11日上午,50岁的刘某像往常一样走路到离家不远的某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刘某在搬运了几件物品后,感觉身体不适,便坐下休息,随后出现呕吐症状。一起工作的同事随即报告了该公司领导,并通知120急救。医护人员迅速赶到,进行了现场急救,最终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宜宾县公安局接到刘某死亡报案后,该局迅速组织刑侦和辖区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开展死因调查,初步排查他杀。由于死者家属不同意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因而公安机关无法对死因进行确切认定,初步确定因病死亡。
经了解,死者刘某平时身体健康,为了改善生活,应聘到一家距家较近的公司从事搬运工作,上班还不到一个月便突然死亡,其亲人感到万分悲痛,但仍表现得非常理智。刘某死后,刘某所在公司领导迅速从外地赶回公司,亲自与死者刘某亲属座谈解决。当日下午,在当地镇政府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下,公司与死者家属较快达成了一致意见,公司一性赔偿死亡家属40.1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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