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3日)上午10点30分,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被称为重庆涪陵“规划专家”的夏祥文领到了受贿112万元的“人生罚单”——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夏祥文,44岁,硕士研究生文化,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颇具戏剧性的是,夏祥文的落马始于2009年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重庆市涪陵区“全国最密加油站”这一事件的曝光,报道称涪陵区内修建加油站之多,全国罕见。在检察机关介入之后,夏受贿的内幕得以揭开。
今天的夏祥文,身着囚衣,穿米黄色长裤和浅蓝色拖鞋,戴着一副黑色粗框眼镜。长达57页的判决书,涉及被告人夏祥文29项受贿事实和两起非法盗卖土地事实。在法官10多分钟的宣判词中,夏祥文时不时低下头,不停沉吟着什么。
法院审理查明,夏祥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陶某某等29人的贿赂款共计112.4万元。
2003年7月5日,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3人已判刑)成立重庆市涪陵区巨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谋用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再高价倒卖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川渝涪陵分公司修建加油站,从中牟利。2003年至2004年期间,夏祥文等人在涪陵区两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获利共计人民币3874179.9元。其中,被告人夏祥文个人分得人民币7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在今年5月10日审理时,针对夏祥文提出公诉机关实施长时间的讯问,侦查取证时变相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的异议,侦查人员首次站在了证人席上。
“我叫×××,男,42岁,系夏祥文案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讯问中没有言语或肢体上不文明的行为。”
“你们是否对我实施了长时间的讯问,刑讯逼供,让我跪着,不准我吃饭等行为?”
“提押证上有提讯和还押时间,在押人员入所时要进行健康检查,当时看守所对你身体检查时也有登记,你体表无损伤,所以我们没有实施上述任何行为……”
在今天的庭审中,法院调查核实认为,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当庭质证,侦查人员在取证时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夏祥文进行讯问的,没有违法讯问行为;同时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登记表也证实,夏祥文体表无损伤;另外,夏祥文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侦查机关违法取证,故法院认定侦查机关未实施刑讯逼供行为。
法院对夏祥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夏祥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72万元;并对夏祥文犯罪所得人民币182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侦查人员出庭的案件,对于案件的公开、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旁听此案的人大代表张第英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证人的庭前陈述在庭审中大量直接使用,造成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无法对证人证言进行当庭质证,使控辩式诉讼流于形式。
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程昔原表示,让被告人与侦查人员就有关事实和证据在法庭上进行当面对质,更有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实、辨别证据,从而提高案件质量。本报记者 徐 伟 本报实习生 李春光 本报通讯员 杨君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