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结怨,竟残忍杀害合伙人之子,付克潜逃十年后被判极刑。6月9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判处被告人付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付克原系吉林省蛟河市人,打工做生意来到全椒。1999年秋被告人付克与全椒县居民喻某(因小孩被绑架,长期悲愤,早已离开人世)结识后,合伙做贩树生意。由于其它原因生意未能做成,被告人付克为此对喻某怀恨在心。
2000年10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看见喻某的儿子小喻(时年8岁)独自一人上学,便将其骗至全椒县一河埂上。因小喻认识被告人付克,为了怕事情败露,被告人付克持砖头连续向小喻头部猛砸,残忍地将小喻杀害,并将尸体在路边进行掩埋。
随后被告人付克装学他人声音,打电话到喻某家中,称小喻已被人绑架,要求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交纳10万元的赎金,才能放人(实际小喻已被害)。
次日下午,被告人付克再次打电话到喻某家中,让其当晚将钱送至全椒县新襄河埂上。晚上当付克前往约定地点取钱时,发现附近有人,认为喻某已经报警,遂逃离现场。绑架案发生后被告人付克隐姓埋名逃至黑龙江省青冈县。
全椒县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最终锁定了付克为该绑架案的嫌疑人,随即发布网上通缉。2010年5月24日,被告人付克在潜逃了近10年后,在黑龙江省青冈县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滁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犯罪手段残忍,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遂一审对其判处极刑。(江淮晨报 司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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