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本市无业人员何旭,涉嫌假释考验期间以征婚交友为名进行诈骗578万余元被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2005年9月19日,何旭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一家基层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8年9月28日被假释。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间,何旭以征婚交友为名、隐瞒真实身份,向被害人王某等6人编造使用资金的虚假理由,骗取6名被害人578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何旭诈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讯员洪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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