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诈骗获刑的何旭涉嫌在假释考验期间以征婚交友为名,诈骗6名女子共计578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何旭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诉至市二中院。
现年28岁的何旭是北京市人,无业。2005年9月19日,他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8年9月28日被假释。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间,何旭以征婚交友为名、隐瞒真实身份,向王某等6名女子编造使用资金的虚假理由,骗取6人共计57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何旭诈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且系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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