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收费公路必须停止收费。14日上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共同发出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相关部门将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6月14日《北京晚报》)
今年以来,各界期盼规范公路收费、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过。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等栏目在上个月连续多日播出系列报道,揭露物流环节成本高推高物价,称2010年中国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18%左右,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
不仅如此,一些公路以“还贷收费”为名“超期服役”……收费公路俨然成了印钞机,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赚取暴利。很多公路早已完成收费还贷,却一直在收费。譬如媒体多次曝光,来往于广州与深圳之间最繁荣的高速路开通12年收费300亿元,早就收回了成本;纵贯广州市南北的城市快速路900米收费3元。因为乱收费、超期收费,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从这些报道中,我们看到中国公路收费之高、之乱实在是惊人,如不整治贻害无穷。
从公路建设的投资主体分析,修路的贷款,都是国家、省、市、县、一些社会资本包括少量外资层层筹集,每一级通过直接资金,或者土地等生产资料方式出资入股,收费的时候,当然无论政府还是相关资本都乐此不疲。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样的现实下,国家五部委联合发文,是否有效实在是令人怀疑。何况,即便短期内一些收费站被拆除,但是如何保证风头过了不重新收费?
在一些地方,因为大家都有利,谁都不愿意破坏这个利益同盟,相关部门又如何督办乱收费、高收费、超长期收费呢?因此,五部委发文叫停超期收费、乱收费只能治标。事实上,这些年来国家部委要求清理公路乱收费,也不是第一次,但是效果呢?如果公路投资主体不改,政府对公路公共性的责任不承担起来,降低物流成本、解决乱收费、超期收费完全没有可能。
而要打破部门利益,不仅将减少他们的收益,还将让其承担更多责任,难度可想而知。基于此,我们当彻底反思现行公路投资模式。贷款修路,只是一种弥补政府财力匮乏的权宜之计。在我国政府财税收入随着GDP高速增长的今天,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真的显得那么力不从心吗?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那里,这当然有充足的理由,但政府是否有能力支付还贷费用、建设费用,首先是个需要在公共财政透明化的制度前提下,让公众来参与讨论和听证的问题。如果公众对这一切根本不知情,无从判断,收费还贷模式就不可能停止。如果政府具备了一定的财力,却倾向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其实是过度参与到社会分配中,推卸了公共责任。政府有了财力,就该恢复公路的公共产品属性,这才是治理公路乱收费、超期收费的根本所在。(李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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