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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他人打死收留的精神病同乡 被判无期

2011年06月15日 15: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德6月15日电 (李松 王锦熙 郑玲惠)福建福安郑某好心收留患有精神病的同乡,却因同乡在外耍无赖抢钱,伙同4人(其中3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将其殴打致死。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此间对外公布,该案近日宣判,判处郑某无期徒刑,其余同伙被判处3年9个月至10年有期徒刑。  

  据介绍,郑某和郑林(化名)同为福安沙岗人,自小就认识。2010年3月初,郑某得知郑林患有精神病,家人都不爱搭理,于是心生怜悯,将郑林带到自己位于福安市阳尾村的养狗场一起生活,不仅供其吃穿用,每天还督促其吃药。  

  可好景不长,4月8日晚9时,郑某突然接到附近竹林养鸡场看场工人张某的电话,称郑林在当日跑到养鸡场闹事,抢了300元钱后赖在张某的床上不走了。当晚11时,郑某带着吕某等4人一起来到养鸡场将郑林带走。  

  由于在郑林身上始终搜不到300元钱,郑某等人将其带到福安车站旁的某旅社。为逼出300元钱的下落,当晚直至次日,郑某先后多次指使吕某等4人对郑林拳打脚踢,甚至用木棍、木板殴打他。与此同时,还强行给郑林服下大量治疗精神病的药物。  

  4月9日晚8时许,郑某见郑林已极度虚弱,便伙同其他4人用摩托车将其载至福安市坂中乡南岸村口大桥,并抛弃在东侧的一个亭子里。当晚12时许,郑某等人又返回该亭子查看时,发现郑林已经死亡,随后,5人潜逃。  

  案发后,经宁德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郑林尸体有大面积的严重伤痕,累计达5200平方厘米,占体表损伤30%以上,同时还伴有肋骨骨折,伤势系钝物打击形成,死因为挤压综合征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民警通过郑林的叔叔得知了郑某将郑林带走的信息,随即抓住了与郑某关系密切的汤某,根据汤某的交代,民警顺藤摸瓜,先后将郑某等人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等5人使用严重暴力手段,长时间不计后果地殴打郑林,并多次强行为其喂食大量药物,不仅没有及时送其救治,还刻意将其抛弃至偏僻处,使郑林得不到救治最后死亡,主观上有放任死亡的故意,客观上有实施暴力行为并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郑某等5名被告人当中,林某、汤某、郑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此次犯案系郑某唆使为之,尽管如此,他们3人仍积极参与犯罪,因而与郑某、吕某不分主从犯。鉴于5人亲属积极赔偿郑林家属经济损失19万元,最后,法院判决郑某无期徒刑,吕某10年有期徒刑,未成年人林某等3人三年九个月到四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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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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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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