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我取的,谁叫她跟我分手?”站在法庭上,张某说,仍想不明白女友跟自己分手的原因。为了泄愤,张某偷了女友父母的存折,并取出近万元。前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上午9时许,天心区刑事审判庭。30多岁的张某被带进法庭。
“2009年10月,张某窜至女友沈某父母家的卧室,盗走沈某母亲1本存折……”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称张某拿到存折后,到附近银行取出近万元钱,然后潜逃。
“你怎么知道存折密码?”检察官问。
“沈某之前喊我取过钱。”张某说,银行的取款凭证上,他签的是沈某母亲的名字。
沈某说,他很后悔,因为女友要分手,他才想到这样做。事发后女友还给过他机会,答应给一年时间让他还钱,但他后来还是让女友失望。
2011年2月,张某在株洲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获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潇湘晨报 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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