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某村的安静祥和被“轰”的一声巨响打破,漫天烟尘中传来撕心裂肺的喊叫声,现场一片慌乱。后经证实,这是在建的一处房屋发生倒塌,造成一名建筑工人当场死亡,另有三名工人受伤。事后,房主赵某赔偿死亡工人家属40余万元,而对于其他三名受伤工人,其则表示无力再承担医药费。无奈之下,受伤的钱某、孙某和李某一纸诉状将房主赵某告上法庭。
为了省钱,楼板当大梁
房主赵某本有一处平房,看到很多邻居都在加盖房屋,其也决定在原有的平房上再升一层。为图省事,也为省钱,其找到王某,由其招呼了七八名没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工人开始建房。当时双方讲明,工人的工钱由房主赵某按天发放,并由其提供一顿午餐。
就这样,房屋工程在一没有取得合法手续二没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开工了。为了节省费用,建筑所用楼板、砖等材料都是从二手市场买来。建房过程中,由于缺少一根大梁,几名工人找赵某合计后锯开一个二手楼板当做大梁使用。在颤颤巍巍将“大梁”架上往上搭楼板的过程中,“大梁”由于不堪重负当场断裂,造成一死三伤的惨剧。
庭上激辩,房主直喊冤
原告钱某、孙某和李某认为,他们是被告赵某请的工人,而且约定工钱由赵某直接发放,赵某还在中午为他们提供一顿午餐,发生事故后,赵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赵某已经赔偿了死亡的工人40余万元,等于间接承认了自己的责任。房主赵某大呼自己冤枉,他认为三位原告系案外王某邀请而来,其与原告先前并不认识,二手楼板也是工人自己买来的,而且工人们作为专业人士将一个二手楼板锯开当做大梁使用本身就存在过错,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其可以从道义上补偿三原告8000元钱。三原告拒不接受,案件陷入僵局。
法官调解,伤者获赔偿
为了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到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原告在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受到伤害,赵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三原告同样存在严重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赵某的责任。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以被告赵某赔偿三原告共计12000元、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的结果告终。被告赵某表示,本想省钱省事把房尽快建好,没想到出了事故房子没建好不说,还先后赔偿了40多万,真是悔不该当初。
建房本是件高兴事,但却因为意外事故,使死者、伤者、房主多个家庭陷入困境。法官提醒,即使是农村建房,亦应办理相应的手续,特别是应请取得建筑行业相关资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并签订书面合同,以减少纠纷的发生。(游进国 胡雅芳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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