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的男子冯某,在夜归路上强奸了一名独行女子。受害人施计索要电话后,次日带人与冯某见面,索要赔偿。冯某不愿就范,以自己遭到勒索为由报案。警方查明事实后,将冯某刑拘。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审判决后,冯某以自己有自首情节而上诉。6月1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冯某犯强奸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19岁的冯某初中毕业后在家乡当渔民。2010年12月2日晚10时许,冯某骑着电动车从市区返家,在途经四川南路上一个酒店附近时,他看见一名女子独自行走。看到附近行人稀少,路灯被大树遮住,冯某心生歹念。他停下车来,上前抱住女子推进路旁的草丛中,实施了强奸。
冯某没想到,那名女子被侵害后没有表示出愤怒,还主动告诉他自己叫小丽(化名),表示愿意与他交个朋友。聊了一会后,小丽要了冯某的手机号码。
次日晚,冯某接到小丽要求见面的电话。满心欢喜的冯某来到约定的地点,遇到的却是小丽带着两名男子,他们对他说:要么给3000元私了,要么就报警告他强奸。冯某为了脱身,答应回去筹钱。几天后,小丽再次找到冯某,话也越说越硬。
冯某拿不出钱,亦担心人身安全,最后决定以受害人的身份向警方报案。去年12月9日,他来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与女子小丽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遭到对方敲诈勒索。警方立即传讯小丽。民警经过多方调查后,再问冯某,他才承认自己的强奸行为。12月10日,他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4月20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冯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一审判决后,冯某提出了上诉,称他在案发后因遭受被害人勒索,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属自动投案;在一审庭审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要求从轻量刑。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案发后以受到勒索为由向警方报案,报案时故意隐瞒自己的强奸行为。警方经过调查掌握其犯罪事实后,冯某才如实供述强奸犯罪行为。法院最后认定,冯某不具有自首情节,遂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决定。 (南国早报 许海鸥 庞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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