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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灭门案凶手:刑后不愿与父母同葬(图)

2011年06月17日 15:42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北京大兴灭门案凶手:刑后不愿与父母同葬(图)
李磊(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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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在大兴区的李磊灭门案,虽然市高院已于今年3月3日作出终审死刑判决,但最高院目前仍未死刑复核完毕。而记者今天了解到,李磊目前在狱中越来越胖,他现在的想法就是在执行死刑前,能把欠别人的钱全还上。不过,已经有他的朋友因他犯罪而损失惨重。

  案情回放

  2009年11月23日晚10点多至次日凌晨,在大兴区黄村镇的清澄名苑内,李磊持刀将父母、妹妹、妻子王美玲和两个儿子杀死。去年10月15日,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并附带赔偿其奶奶、姥姥、岳父母共345万余元。李磊认为自己名下的财产“不够赔”,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今年3月3日,市高院宣布维持原判。

  “狱中没人敢欺负李磊”

  目前,在受审时就一心求死的李磊,在狱中越来越胖。用其代理律师、北京万国法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志东的话来说,在狱中没人敢欺负李磊。而李磊现在的想法,就集中在还债上,他认为自己做了错事,就要按法院判的钱去赔偿。

  潘律师介绍说,李磊自己名下已知的有3套房产。在结婚前,李磊和父母就各居住一个小院,这3套房产是他自己住的那个小院拆迁后买的。因此,潘律师认为,这3套房子是李磊的婚前财产。

  据了解,李磊在狱中最思念的是他的奶奶,他认为奶奶对他最好。此外,他多次提到,被执行死刑后,不愿和父母同葬在一起,其想法是“无颜面对”。

  岳父母诉求析产未受理

  在市高院终审后,李磊的岳父母到大兴法院起诉,要求对李家财产进行析产。但是,法院暂时未予受理。李磊的内弟王某告诉本报记者,法院不受理的理由是要等死刑复核完毕后再对民事案立案。

  据王某介绍,他们要求析产针对的主要是房产。他获得的消息是,李磊家拆迁之后购买了6套左右的房屋,除案发现场的房产外,其他都是期房,位置都在大兴区。律师曾以李磊岳父母代理律师的身份到开发商处查询,开发商承认确实存在这6套房产,但具体在谁的名下,门牌号是多少,开发商称需法院来调取,方可提供。

  王某表示,自姐姐被杀后,父母身体一直不好,希望此事尽快有个了结。

  潘志东律师介绍说,如果死刑复核下来后,李磊立刻被执行死刑,那么针对其财产问题,李磊应该会留下一份详细说明。

  一朋友“帮忙”损失惨重

  李磊的朋友乔某可谓因此案损失惨重。乔某和李磊关系很好,李磊做生意缺钱,俩人就商量以虚假二手房买卖的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于是,原属乔某的房子过户到李磊名下,而李磊则给乔某出具了一张56万元的借条,并写明在两年后用房子抵债。

  这套房子一直由乔某居住。但乔某没想到李磊突然干出灭门之事,为了挽回损失,乔某向大兴法院提起诉讼,以借条为据,要求李磊偿还债务,并用房子抵债。在李磊因刑事案在市一中院受审时,大兴法院法官专门去询问了李磊,当时李磊表示朋友说的全是事实。于是,大兴法院判决李磊还款56万元,法院还在判决中表示,虽借条约定两年后用房子偿还借款,但因双方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因此担保关系并未生效,无法以房抵债。

  “那房子值上百万呢,现在只还56万,乔某亏大了。”潘志东律师分析说,如果房子归李磊一方,最终就会被拍卖还债。因此,乔某不应该以借款为由来起诉,而应该起诉要求撤销虚假房屋买卖合同。据悉,李磊得知此事后,承认房屋买卖是假的,并表示要向法院出具一份证明。 (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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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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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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