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追打女人,还拳打民警。近日,“酒驾男”吴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殴打民警的吴某是一位农民,他今年40多岁,家住海沧区石塘村。
2010年10月14日20时许,吴某与朋友谢某(另案处理)酒后共乘一辆电动车回家,途经海沧区海六路石塘村一家药店附近的路口时,与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交会。当时,双方虽未发生车辆刮碰,但吴某所乘坐的电动车因此倒地。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追打。
遭到追打后,轿车上的乘客阮女士报了警。厦门市公安局钟山派出所民警何铁强接警后,带队到现场处理。当何铁强在对轿车乘客阮女士和驾驶员叶某等一方当事人作调查询问时,吴某情绪失控,又要追打报案人阮女士。
民警何铁强看见后,当即拦住并让吴某后退。但是,吴某拒不配合,并冲上前用拳头朝民警何铁强的脸部击打一拳。之后,吴某被其亲属带离现场。
经鉴定,民警何铁强左颧部挫伤面积在2平方厘米以上,其伤情属于轻微伤。
2010年10月20日,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法官判决认为,吴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微伤,严重阻碍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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