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至24日,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在全国统一举行,今年的主题是“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广东省检察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积极参与,踊跃举报、实名举报,共同打击职务犯罪。
领导干部不拿渎职侵权当犯罪
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杜言表示,与贪污贿赂相比,长期以来,渎职侵权违法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由于社会对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及惩治与预防的必要性的认知度不高,使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是领导干部不拿违法当违法、不拿犯罪当犯罪,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容易被忽视、容忍、“谅解”。加之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导致了渎职侵权犯罪查办工作存在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和处理难的“四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发展。
“因此,加强反渎职侵权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反渎职侵权工作,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奖励举报,珠海一举报人可获万元
举报宣传周期间,广东省检察机关将开展形式多样的举报宣传活动。
今天,全省各级检察院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由检察长发表电视讲话,6月22日为检察长接待日,全省各级检察院将开展检察长接访活动。
为激发群众实名举报热情,省检察院拟对珠海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1万元。该该举报线索是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武接访时受理的,珠海市检察院9天内就对被举报人立案拘留,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对被举报人判处有期徒刑,追回赃款近30万元。
省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郭玉称,自1988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212人,奖励金额565.2万元。其中,2008年至2010年全省共奖励举报 人29人 ,奖 励 金 额 共 计257740元。
据透露,从2006年至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几乎每年都处理举报线索逾万件,其中渎职类线索约3000件,占总数的近三成。今年1月1日至5月25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处理举报线索4811件,其中渎职类线索1238件,占总数的25.73%。
重点查办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罪案
杜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339件401人,同比分别上升18.4%和27.7%,其中重大案件58件、特大案件57件,重特大案件数量同比上升29.2%,占立案总数的33.9%;县处级以上要案30人,同比上升200%,占立案总数的7.5%。
今年全省检察机关以最高检布置的专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1月至5月,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61件193人,同比均上升18.4%。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突出的情况,广东各级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的七类渎职犯罪。今年1月至5月,共查办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案件10件10人。
省检察院发布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例
原科长滥发证致600吨死猪肉流向市场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还发布了近年来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例。
高要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二科原科长梁志杰玩忽职守案
梁志杰不认真履行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给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银城肉类加工场颁发卫生许可证,导致银城肉类加工场加工、销售死猪肉达600多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0年3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梁志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佛山市南海区社保局原局长廖先伟滥用职权、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案
廖先伟违反规定将社保基金700万元借给某经济发展总公司,后由于该公司破产,导致600万元无法收回。此外,廖先伟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2009年7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廖先伟有期徒刑十六年。
揭东县埔田镇林业站原站长罗柔足滥用职权案
罗柔足任揭东县埔田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为蔡吉城办理林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疏于监管,致使蔡吉城在该林地上非法采矿,造成大面积防护林被破坏的严重后果。2008年5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罗柔足有期徒刑三年。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等人玩忽职守、受贿案
陈旭明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疏于履行监管职责,放纵“舞王”俱乐部违规经营,导致发生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2009年1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陈旭明有期徒刑十一年。同案的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消防大队一中队中队长陈峰、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所长杨周武等人也被分别判处刑罚。
连平县交通局忠信交通管理站原站长黄志平玩忽职守案
黄志平疏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不具有从事旅客运输资格的吴湛江在驾驶未按期进行二级维护的客车营运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0人死亡、5人重伤的严重后果。2010年6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黄志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江门原副市长贱价出让土地使用权
原江门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林崇中、新会区国土局局长何社钦、交易中心主任陈炎发渎职系列案
林崇中任市委常委、新会区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决定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损失9404万元;另林崇中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9年7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林崇中有期徒刑十年。同案的新会区国土局局长何社钦、交易中心主任陈炎发在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并收受贿赂,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也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茂名海关水东办事处通关科原副科长潘兴赞放纵走私、受贿案
潘兴赞在任茂名海关水东办事处通关科副科长期间,接受茂名建兴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燕厚的请托,不认真审查该公司的报关材料,放纵该公司采用低报价格的方式走私,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此外,潘兴赞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张燕厚巨额贿赂。2010年11月,法院以放纵走私罪、受贿罪判处潘兴赞有期徒刑五年。
吴川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副庭长李阳来滥用职权、受贿案
李阳来在执行民事判决裁定过程中,违反执行、拍卖的相关规定,与买受人、拍卖人、评估人串通并收受贿赂,将300多万的财产以38万元拍卖,给当事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10年7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李阳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茂名监狱原监狱长放纵犯人吸贩毒
茂名监狱原党委书记、监狱长成加增玩忽职守、受贿案
成加增在担任茂名监狱监狱长期间,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茂名监狱服刑犯人吸毒、贩毒成泛滥之势。该问题经互联网曝光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成加增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010年3月,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成加增有期徒刑十一年。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原科长李贤师、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三角分局原局长黄玲枝滥用职权、受贿案
李贤师和黄玲枝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工作期间,互相串通,以虚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方式骗取了5个电镀许可证。后李贤师和黄玲枝在收受中山市三角镇广隆五金氧化厂老板王朝林贿赂后,滥用职权将其中一个电镀许可证变更到该厂名下,使该厂在未经实质环境影响评估的情况下投产运营,严重危害了周边环境。2010年7月,法院判处李贤师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黄玲枝有期徒刑七年。
珠海原国税分局副局长放纵骗税
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红旗分局原副局长廖东红滥用职权案
廖东红担任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红旗分局副局长期间,受陈某请托,违反税务机关关于发函调查要遵循随机抽样和按一定比例发函的原则,指令经办人高某某在抽查崇桦、琪胜、永福达、乐俊等4家公司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只对少量没有问题的发票进行发函核查,致使上述4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犯罪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查处,给国家造成巨额税款损失。2006年6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廖东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军工部何惠珍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何惠珍在从事涉密工作期间,违反国家保密法,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存入其私人保管和使用的移动硬盘且擅自携带外出,导致该硬盘被盗;硬盘被盗后,何惠珍又隐瞒遗失涉密文件的情况,使国家安全利益受到直接威胁。此外,何惠珍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008年12月,法院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贪污罪判处何惠珍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屠宰管理原执法大队长放纵私宰肉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原大队长杨海生滥用职权、受贿案
杨海生在任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广州市海珠区辉和肉品经营部老板张小强的贿赂,对该经营部贩卖“私宰肉”的行为不依法查处,并违规将罚没其他商户的“私宰肉”低价贩卖给该经营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2010年7月,法院判处杨海生有期徒刑三年。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南山大队原政委黄汉光、防火科原副科长曾洪波滥用职权、受贿案
黄汉光、曾洪波在负责辖区单位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期间,明知南方金属大厦有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却徇私滥用职权,导致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受伤、经济损失1400万元的严重后果。另曾洪波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2008年10月,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黄汉光有期徒刑五年;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曾洪波有期徒刑六年。 (记者/雷辉 通讯员/朱香山 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