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6月20日电(赵静 通讯员 金有成)山西的郭正红和王强因有同样“喜好”而成为朋友,两人吸毒成瘾,最后为筹毒资人不惜铤而走险,开始在山西周边农村疯狂盗窃以满足自己的毒品供给。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20日表示,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正红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十三年。
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期间,郭正红伙同王强驾驶摩托车曾三十次分别窜至阳曲县的凌井凌乡、东黄水乡、侯村乡、泥屯镇和尖草坪区的阳曲镇、向阳镇、西嫣乡的二十六个村的农民家(小卖部)中,采取入室盗窃的方式,分别盗窃其手机、电脑、香烟、人民币等财物,价值达十一万余元。每次都是将赃物销售,然后二人分赃,购买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正红、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以构成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郭正红、王强为获取毒资多次流窜作案,入户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强在共同犯罪中,有时负责在外放风,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中法官对被告人进行帮教时,二被告人都说出同样的一句话:“后悔沾染上毒品,都是毒品害了我呀!”可惜为时已晚。(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