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收费不规范的乱象由来已久,这是导致货车屡屡超载、物流成本畸高的根源之一。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5部门联合召开专项会议,决定从6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6601人进行的专项在线调查显示,92.5%的人对高速路乱收费的新闻表示持续关注,95.7%的人认为我国当下高速路乱收费现象严重。调查中,有74.1%的人经常走高速路。
84.8%的人认为收费过高是我国高速路收费的最大问题
在苏州某金融机构工作的孔女士经常走沪宁和苏嘉杭两条高速路。她告诉记者,开车去一次南京,来回的油钱和路费加起来要四五百元钱,实在太贵了。但是买了车,又不可能不用,所以每次走高速路她都感觉在“咬着牙”、“滴着血”,非常影响出行心情。
调查发现,我国当前高速路收费的前三个主要问题是:收费过高(84.8%)、还贷公路在收费年限届满后继续收费(70.3%)、收费站设立过密(66.7%)。
其他问题还有:收费资金缺乏监管,滥用、挪用情况严重(64.4%);还贷公路收支不公开,缺乏公众监督(63.4%);收费变化没经过听证程序(44.6%)等。
调查中,多达93.5%的受访者感叹,现在的高速路已经从公共设施,变成了某些个人、企业甚至政府部门的牟利工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凯湘认为,所谓“收费还贷”的说法在很多地方已经站不住脚,因为许多高速公路早已收回投资成本。然而,许多公路经营企业通过将“政府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变身为上市公司等花样,试图拉长收费期限。这一做法本质就是官商勾结,攫取全民资源。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张孝德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上世纪80年代贷款修路的思路并没有问题,因为那是一个高速路从无到有的时期,贷款修路解决了当时政府资金匮乏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政府财力不断增强的今天,仍然将贷款修路的思路延续下来,就会出现问题。
“当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所形成的利益机制,已经深深嵌入当前的高速路管理体制之中。高速路不再是公共产品,而是变成了少数群体牟利的工具。也正是高速路,将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形成了坚固的利益集团。”张孝德说。
高速路收费乱象造成四大恶果
“如果只是增加我们有车一族的出行成本也就算了,可是高速路层层收费导致物流成本畸高,直接抬高了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成本。就拿蔬菜来说,菜农和蔬菜运输商没挣到多少钱,老百姓也没买到便宜的蔬菜,其中的利润很多都被高额的路桥费吸走了。”孔女士说。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调查发现,当前路桥费大概占到物流企业成本的30%左右,对于平均毛利润只有10%的物流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在《证券日报》所评出的2009年上市公司三大暴利行业中,路桥业位居首位。
“高速路的影响不只是抬高物流成本那么简单,它还增加了我国整个宏观经济的运行成本。”张孝德分析,由于存在“乘数效应”,高速路高收费所导致的物流成本增加,会在许多下游产品上得到放大。“如果高速路收费直接使物流成本增加1块钱,整个经济的运行成本就有可能增加5块钱。”另外,高速路高收费还抑制了比如自驾车旅游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高速路收费管理乱象会带来哪些后果?调查发现,增加物流成本(86.1%)、增加公众负担(82.0%)、滋生腐败(81.2%)、引发公众反感(71.4%)成为四大明显恶果。降低高速路作为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率(57.3%)排名第五位。
北京交通大学张晓东:高速路收费管理要问责到个人
高速路违规收费的弊病由来已久。2008年,国家审计署曾对18个省市的收费公路进行审计,结果发现辽宁、湖北等16个省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高达149亿元。浙江、安徽等7省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共计82亿多元。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10倍以上。
然而,此后3年,高速路收费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反而愈演愈烈。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张晓东认为,解决高速路收费管理问题,除了建立常态审计制度外,还应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要问责到具体的个人。
高速路的收费管理问题究竟该如何治理呢?调查显示,83.1%的人希望降低收费标准或收费年限,保持高速公路的公益性质;期限年满的高速路,必须停止收费(81.7%)。这是公众呼声最高的两个期望。
此外,公众还期望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财务审计(70.0%);国有高速路公司收支必须公开(68.2%);控制贷款修路者的利润率,避免暴利(64.1%);在经营上实行政企分开(52.0%)等。
“我国高速路到底应该属于什么性质?这是解决高速路收费管理首先要回答的问题。”张孝德说,政府应该把高速路作为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来对待,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收费管理的具体问题。
张孝德建议,首先,应该尽快立法,填补我国有关高速路领域的立法空白。现在许多高速路运营方,都是依照合同在收费,“小法绑架了大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制度规定。
其次,国家应加强对高速路的专门审计工作,公开所有高速路企业的运营、维护成本。最后,国家应对高速路的收费管理进行一次集中整顿,坚决拿掉超期收费的高速路,仍需收费的高速路的收费额度也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至于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高速路,国家应尽早花钱赎回,让这些高速路回归公共产品的本质。”
记者 向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