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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审马志保等43人涉黑案件 罪名多达十余项

2011年06月21日 09:0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云南省马志保等涉黑一案,今天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被告人多达43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0余个罪名,整个庭审预计需10天时间。

  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1991年以来,被告人马志保纠集或伙同他人,通过在个旧地区参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赌博等一系列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扩大了其个人的犯罪影响和经济实力。后被告人马志保又以其注册的个旧市宝源经贸有限公司为掩护,以其经营的采矿点为依托,长期在红河州个旧市、石屏县、建水县、元阳县等矿藏资源集中区域,通过提供地下保护收保护费、强行入股、霸占矿山、买卖矿源等方法,聚敛了巨额资金、矿产品、房产、车辆等大量财物,进一步充实了其经济基础。

  同时,被告人马志保为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利用其个人的犯罪影响力和事先积累的资产,通过发工资,给提成、股份、高额奖励和出场费等方法,召集、拉拢大量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首的组织严密、内部分工明确、结构稳定、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规模不断壮大,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化,犯罪影响地域、范围和涉及领域不断扩大。

  此外,为对抗司法机关的查处,被告人马志保一方面通过安排出逃资金、线路等方式,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打击,另一方面还通过他人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韩志远、袁生、罗林(均系警察)等人为其提供非法庇护。

  据了解,公诉机关还依法审查查明马志保等人如下犯罪事实:因矿源纠纷将他人乱刀砍死;聚众斗殴暴力抗警;持有多种枪支弹药;以毒品敛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志保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储皖中 通讯员岳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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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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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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