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七旬的老人住进医院重症监护室后竟坠楼身亡,其家人将医院告到法院,索要46万余元。昨天,丰台法院判决驳回患者家属的诉求。
原告:冷暴力刺激老人跳楼
在庭审时,死者王云(化名)的家人介绍说,今年2月28日晚上,老人因为患严重的肺部感染,被救护车送往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由于病情严重,医院通知家人办理住院手续。同年3月2日,老人病情恶化、喘得厉害,被送往重症监护室治疗。王云的女儿说,当时父亲穿着厚衣服进入重症病房,老人喊热,家人把窗户打开透气。“我爸受到医务人员的‘冷暴力’。”王云女儿哭诉说,她在重症病房里见到,父亲对重新检查不解,问了句“怎么还输液”,医务人员就说:“让你输你就输,不输等死啊。”“医务人员态度恶劣,说我爸像‘呲儿’小孩。”
“他们稍微有点责任心,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王云的女婿说,正是由于被告医院医务人员的“冷暴力”,刺激了老人,给老人造成精神伤害,才导致老人坠楼死亡。王云家人认为,医院没有达到重症病房的护理标准,没有对患者一对一看护,存在严重过错,他们提出了46万元的赔偿请求。
医院:病人自杀无法防范
被告医院代理人描述说,当时,病房里还有几名病人,医务人员不可能24小时看护王云,医生在办公室交接班时,突然听到病房传来“咣当”一声,医务人员跑进病房时,发现王云已从窗户跳出。
这位代理人认为,王云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他跳楼自杀应自行承担责任,医院无法对此行为防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对于家属所说的“冷暴力”,被告医院代理人说,在重症病房,医务人员可能会因为着急治疗而说话言简意赅,但不会用言语刺激病人,也不会有“冷暴力”。
“10多分钟里,医患矛盾怎么会积累到致患者跳楼死亡呢?”医院代理人说。王云的女儿反驳说,“我爸是电台退休干部,有退休费,单位报销医疗费,子女孝顺,他怎么会跳楼自杀呢?”
判决:“冷暴力”证据不足
法院认为,王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医院对其承担的监护义务,是指医学意义上的监护,即对与医疗有关的患者的生命体征,如呼吸、心跳、体温、血压等医学参数的监测,而并不是指对其人身、财产等实行的监督和保护。也就是说,医院对王云主动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并没有法定的监护义务。另外,原告主张医院医务人员“冷暴力”造成王云自杀,除其自述外,并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对其此项主张,法院难以采信。被告医院对王云之死不应承担责任,法院驳回了患者家属的诉求。(记者 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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