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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从境外夹带毒品入境案件明显增多

2011年06月21日 11: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尼日利亚籍男子将11包毒品悉数藏在轴承中夹带入境,在被发现后声称对此全不知晓。两名越南籍女子携带的衣物纽扣、脚上的拖鞋中分别藏毒。在上海一中院近期审结的毒品案件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外籍被告人,一中院相关数据表明,外籍被告人毒品犯罪案件案件数量已超过同期全部毒品案件的三分之一。

  多种手法藏毒 大多受雇于人

  去年11月5日,一名名叫奥格邦兹的尼日利亚男子从卡塔尔国多哈搭乘卡塔尔航空公司QR888班机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时,被海关人员从其携带的黑色轴承中空圆筒内查获11包用透明塑封袋包装的粉末。经鉴定,其中395.5克白色粉末中检出可卡因成分,含量为42.6%;585.88克淡黄色粉末和1,007.73克黄色粉末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分别为46.48%和31.32%。在接受法庭审判时,这名男子声称他对随身所携轴承中藏放有毒品并不知晓。日前,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这名尼日利亚男子采用高度隐蔽方式携带大量毒品入境,对其行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系受蒙骗作案,故应当推定其主观上对携带毒品是明知的。遂判决阿尼·契鸠克·奥格邦兹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毒品等予以没收。

  在2009年5月发生的另一起外籍人走私毒品案中,越南籍女子林氏金童(LAM THI KIM DONG)从越南胡志明市搭乘FM838航班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被海关关员从其携带的红色旅行包中四件衣服的钮扣里查获用透明塑料纸包装的白色粉末多达204包。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上述白色粉末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582.9克,海洛因含量为48.63%。这名越南籍女子在法庭上辩称事先不知道携带的衣服里藏有海洛因。法院查明,林氏金童在到案后对于他人花费如此大代价,包括支付签证费、机票费及提供其在中国吃住并承诺给予250美元的好处费,却仅让其带几件普通衣服到中国一事曾有怀疑。但她在公安阶段供称虽然感到不正常,但因为需要钱,同意带上述衣服。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林氏金童犯走私毒品罪的事实、罪名成立。鉴于不能排除被告人林氏金童受人指使而走私毒品的情形,故对林氏金童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判决林氏金童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及驱逐出境;查获的毒品、手机等予以没收。

  无独有偶,此后不到半年,另一名越南籍女子阮氏乔斟从柬埔寨金边搭乘上海航空公司FM834航班抵达中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海关关员从其所穿拖鞋内查获用蓝色包装纸包装的粉末2包。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鉴定,上述净重489.14克的粉末中检出海洛因成分,海洛因含量为55.35%。阮氏乔斟供述她受一个叫“明姐”的人委托带鞋子样品来中国,答应回去后给她400美元报酬,并为此办理了签证。直到被海关查获才知道拖鞋内藏有毒品。这名越南籍女子阮氏乔斟同样因为走私毒品罪,被上海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及驱逐出境,查获的毒品等物均予没收。

  案件数量多、危害程度上升

  据悉,2009年至今两年半间,上海一中院共审结外籍被告人毒品犯罪案件55起,而同期该院一审毒品案件的总数为158件。这类案件外籍被告人的国籍较为分散,主要集中于东南亚、南亚、东欧等地区。多以走私毒品犯罪为主,犯罪形式多为受雇单独走私毒品。这些外籍被告人多数生活贫困,为了获取报酬,受雇采用多种方式夹带毒品。

  上海市一中院刑一庭庭长张志杰介绍,在已经审理的外籍被告人毒品案件中,毒品流向以境外到境内为主。主要毒品来源地为泰国曼谷、马来西亚吉隆坡、柬埔寨金边、土耳其伊斯坦布尔、阿联酋迪拜等。与此同时,审理中发现在外籍被告人涉毒案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即外籍被告人在实施走私毒品犯罪的同时,也开始在我国国内进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活动,对此我方应保持高度警惕。(记者周强 敖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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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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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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