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7时30分许,在(长春)延安大街上,一名20多岁的年轻女子驾驶一辆未挂牌照的红色马自达6轿车行驶。面对执勤交警的检查,这名女子不但不配合,还锁上车门在车内化妆。后来,这名女子还将一名记者的摄像机砸坏。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高学章正好途经现场,当场作出批示:对于这种拒不服从交警管理、人为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行为,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同时,对于损坏摄像设备的行为也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红马6不挂牌
女司机拿出临牌后跑了
8时20分许,记者来到新民广场与延安大街交会处,很多市民在路口东侧的人行道上围观。人群中的地面上有一台摄像机,镜头与机身完全分离,破损的零件散落了一地。对面的慢车道上还停靠着两辆交警巡逻车,几名交警正在疏导拥堵在这里的车辆。
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二中队的交警杜春娥介绍,7时30分左右,她正在延安大街与同德路交会处执勤。这时,在湖西路口执勤的同事通过电台告诉她,有一辆红色马自达6轿车未悬挂牌照,正向她的方向驶来,让她配合拦截。
“看到这辆红色轿车时,我们把它拦了下来。”杜春娥说,她和协勤员拦下这辆车后,驾车的女子把一个临时牌照交给了协勤员,然后趁交警和协勤员不注意,驾车向新民广场方向驶去。
再次被拦下
女司机将车停在路中间
此时,朝阳区交警大队二中队交警李连宝正在新民广场与延安大街交会处执勤,得知此情况后再次对红色轿车进行拦截。被拦下后,驾车女子不但拒绝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还将车门反锁,在车内化妆。
“我和同事劝了她半个小时,但她始终坐在车内不肯下来。还把车停在马路中间,造成这个路段的交通严重堵塞,从新民广场一直堵到湖西路附近。”李连宝说,直到拖车赶到现场后,驾车女子才下车。“我们在她车子的后备箱里,发现一副新牌照。”
见有人录像
女司机砸坏记者摄像机
“我们每天在早、晚高峰都要到路面上跟拍突发事件。”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警视》栏目的记者说,“我赶到现场时,那辆红色轿车停在由南向北双排车道的中间位置,交通已经堵塞,现场有3名交警疏导交通。”
驾车女子看到《交通警视》的记者正在对她进行拍摄,便大声喊叫“拍什么拍”,并冲上前一把抢下记者手中的摄像机,摔在拖车上。
“现在这个摄像机已经完全报废,不能用了。”《交通警视》的记者表示,这台摄像机的采购价格是5万元。
随后,执勤交警拨通了110报警电话。看到巡警赶到现场,女子才算安静下来,坐进路旁一辆交警巡逻车内。该名女子20多岁、长发、戴着一副茶色眼镜,上车后一言不发,将警车的车窗玻璃摇上。看到有记者对她进行拍照,女子用一件上衣挡住了脸部。
“当时我觉得他们的态度不好,就一时冲动抢过摄像机摔坏了,我知道我做得不对。”女子看到越来越多的媒体记者赶到后,简单地向记者说了一下当时的情况。
高学章现场批示:
要从严从重处理
此时,长春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高学章正好途经现场。了解情况后,高学章当场作出批示:对于这种拒不服从交警管理、人为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行为,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同时,对于损坏记者摄像设备的行为也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这名女子姓李,因为拒不服从交警管理,且有牌照故意不悬挂,还人为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目前已经被移送到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红旗街派出所调查处理。对于她砸坏记者摄像机的行为,很可能涉嫌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罪,将被刑事拘留。
●警方说法
面对民警检查要全力配合
一位交警表示,驾驶员面对交警检查时,一定要全力配合,千万不能有过激的言语和行为,更不能做出对执勤交警谩骂和殴打等暴力抗法行为。“如果你的行为不理智,很可能会从经济处罚上升为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
交警还特别强调,在面对交警执勤执法时,如果对于交警的处罚结果有异议,可以到交警支队的法制处,根据正常程序申请复议。
这位交警还表示,警察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象征,承担着保卫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是一切文明国家通行的准则。“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执法,是公民的义务,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必要前提。只有坚决维护执法权威,才能保障公民权利,也才能让老百姓更有安全感。”(记者 苏东旭 实习记者 王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