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亿元海上豪华浮岛——“海上皇宫”的去留,今(21)日再掀波澜。6月21日上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海上皇宫”状告政府的两起行政诉讼案。
从2010年5月被法院裁定为非法使用海域并明令分拆,到6个月后的12月26日获得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颁发的养殖登记证和休闲垂钓证,以“垂钓”之名转正,再到今年3月2日,深圳市海洋局和龙岗区政府再次宣布“海上皇宫”属于非法占用海域,责令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收回擅自发放给“海上皇宫”方面的养殖登记证,“海上皇宫”的命运可谓一波三折。
而在此前,兴建于2003年的深圳“海上皇宫”,虽然2005年就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却在强制拆迁的呼声中矗立了整整8年。直到2010年1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成立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认定“海上皇宫”构筑物非法占用海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海上皇宫”于今年3月28日向龙岗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龙岗区原农林渔业局行政违法,并索赔100万元。11天后的4月8日,龙岗区海洋局对“海上皇宫”实施了强拆。4月13日,“海上皇宫”再次向龙岗法院递交了状告龙岗区海洋局行政违法诉状。
富于戏剧性的是,今年4月,“海上皇宫”主人郭奎章曾向记者表示,行政诉讼将涉及天价赔偿金,但在今天的法庭审理中,从始至终都未涉及赔偿之事。另外,今年4月20日,龙岗区法院决定依法受理“海上皇宫”方面提起的行政诉讼请求。而在4月19日,龙岗区公布新的区级党政机构改革结果,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被裁撤,人员被分流到城管部门和新成立的经济促进局,因此才将经济促进局作为此案被告出庭答辩。
“海上皇宫”提起两项诉讼请求,第一,要求被告撤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于2001年3月1日作出的撤销通知,第二,要求判定被告对原告海上构筑物的拆除违法。
庭审刚开始,主审法官建议原被告双方将两案合并审理,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审理期间,法官向被告方多次连珠发问,被告代理律师则疲于招架,回答的内容也曾被法官打断。
原告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在行政诉讼状中称,他们是通过合法程序向深圳市农林渔业局递交申请资料,深圳市农林渔业局通过合法审批程序核准向原告出具《关于申请海上养殖、垂钓等证明的批复》、《养殖登记证》文件,因此原告获得的《关于申请海上养殖、垂钓等证明的批复》、《养殖登记证》有效,而龙岗区农林渔业局3月1日的撤销行为,使原告无法在“海上皇宫”上进行休闲渔业项目的经营,直接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在行政答辩状中称,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有权在发现“海上皇宫”实质上不符合《关于申请海上养殖、垂钓等证明的批复》中的要求,也与发放的初衷相违背,依照《广东省行政审判管理监督办法》、《深圳市非法行政许可审判和登记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自行纠错,直接将“批复”予以撤销。
《海域使用权证》成为了原被告激辩的焦点。被告在庭上多次指出,不管是《关于申请海上养殖、垂钓等证明的批复》还是《养殖登记证》,“海上皇宫”必须在取得《海域使用证》的前置条件下才是合法。但原告方则指出,目前我国相关部门还没有发出过一份《海域使用权证》,而原告方由始至终向被告申请该证,但被告一直没有下文。
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承认,被告盖有龙岗区农林渔业(海洋)局印章,向原告颁发的《养殖登记证》是错误的,所以“自纠错误”发文收回。原告律师称,被告于2009年2月13日向原告作出粤深龙海处罚(2008)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原告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497700元,并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被告及执行法院经协商,将海上构筑物拆成三块、拖离原海域。去年7月1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关于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申请对拆解后的海上构筑物进行改造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原告的整改方案并在取得养殖登记证后,依法在该海上构筑物上进行休闲渔业项目经营。
同年12月2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关于申请海上养殖、垂钓等证明的批复》。12月25日,被告向原告发放《养殖登记证》。代理律师认为,原告合法获得《关于申请海上养殖、垂钓等证明的批复》,并在此基础上获得颁发《养殖登记证》,由此而获得的经营休闲渔业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被告撤销批复及登记证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强拆更令原告受损惨重。
“没有任何法律强制规定,类似于本次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必须听证。”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在该诉讼的行政答辩状中称,该公司非法占用海域兴建“海上皇宫”,依法应当予以“恢复海域原状”,原海洋局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拆除职责,在程序上没有违法任何法律规定。
当天的庭审从上午9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13时10分结束。法官未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官宣布,该案的判决结果将视乎案件的情况,或另行开庭审理,或择日作出判决。
深圳6月21日电 记者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