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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原副市长涉腐金额达5000万 称对得起人民

2011年06月22日 08:1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茂名原副市长涉腐金额达5000万称对得起人民
图为杨光亮在法庭受审 罗伟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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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1年6月21日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 法庭

  目击者:本报记者邓新建庭

  庭审焦点:有一笔500万元的借条是属于事实受贿还是受贿未遂

  “钱是杀人不见血的刀,是魔鬼”——这句话不是诗歌也不是哲语,而是杨光亮在受审时的开场白。

  今天上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中共茂名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杨光亮对起诉罪名和事实不仅表示认罪,在最后陈述阶段甚至还哭出了声。

  杨光亮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热议,今日的开庭更是吸引了众多的媒体记者和普通群众到现场旁听。有80多个座位的广州市中院第二法庭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其中有广州市中院专门邀请参加旁听的20多位广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上午9时15分,随着法官法槌敲落,全场肃静,杨光亮案一审正式开庭。杨光亮穿着绿色的看守所囚服走进了法庭。记者发现,杨光亮气色不错,情绪平静。

  记者了解到,上世纪80年代,杨光亮从茂名市电白县大榜公社“起家”,随后一路晋升,历任电白县羊角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电白县副县长、县长、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尽管此前人们对杨光亮的犯罪事实有所了解,但当公诉人逐一列举杨光亮的受贿事实时,杨光亮受贿的数额之巨、次数之多、行贿人的职位之高(名单中有时任茂名市相关县、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把手”),令旁听席里不时响起惊呼声。

  涉嫌受贿人民币1048余万元、港币200万元;涉案不明来源财产折合人民币3464万余元、欧元2.4万元——这是杨光亮的贪腐清单。据此,检察机关起诉杨光亮的罪名是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公诉人在庭上指控,1992年至2009年,杨光亮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多达19宗,其中包括:

  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杨光亮接受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的请托,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解决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黄某向杨光亮承诺待该项目完工后给予杨光亮人民币500万元,并于2009年5月出具了向杨光亮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据一张交给杨光亮。2007年至2008年,为与杨光亮搞好关系以便得到生意上的关照,黄某以出资帮助杨光亮装修房屋、拜年等名义,分3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共计50万元。

  2007年年初,为与杨光亮搞好关系以便得到生意上的关照,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柯某和茂名市远航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黄某以支持杨光亮竞争茂名市市长的名义,分别送给杨光亮港币100万元,共计港币200万元。2008年年底至2009年年初,杨光亮接受柯某和黄某的请托,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解决柯某和黄某就出资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等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此,杨光亮于2009年五六月间先后收受黄某送给的人民币50万元、柯某送给的人民币100万元。

  2006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担任茂名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茂名市东园大酒店总经理谭某容、茂名市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某的请托,对上述酒店批示减免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关照,分别收受上述两人送给的人民币总计60万元。

  1993年至1995年,杨光亮在担任茂名市电白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冯某承接电白县国道325线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2008年年底,杨光亮欲购买天阳公司开发的电白县聚龙湾小区的两栋别墅,遂向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提出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成交。为感谢杨光亮之前对其承接工程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冯某将上述两栋别墅以每栋人民币5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杨光亮。经查,上述两栋别墅的市场价单价为人民币67.8829万元,两栋别墅的实际售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为人民币35.7658万元。

  2007年,杨光亮以人民币50万元出资入股茂名幸福餐饮名店,在应占10%股份的情况下,该店负责人朱某飞另送给杨光亮10%的干股(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杨光亮将部分公务接待安排在酒店,并于2009年批示减免了该店应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

  经公诉人认定,杨光亮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取利益而收受红包礼金及财物34次,折合共计人民币867.7658万元,港币200万元,行贿企业8家。另外,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茂名市一些单位为得到杨光亮在财政经费方面的关照,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分多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共计175.8万元;1994年至1998年,电白县财政局为得到杨光亮对电白县财政局工作方面的关照,分5次送给杨光亮人民币共计5万元。

  公诉人同时指出,办案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共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杨光亮拥有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4998.362327万元、港币27.2万元、欧元2.4万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币332.809081万元和受贿所得人民币1048.5658万元、港币200万元外,杨光亮有折合人民币3464.752374万元、欧元2.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杨光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杨光亮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杨光亮应当数罪并罚。

  在今天的庭审中,杨光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这十多项受贿事实均表示“认罪服法”,只对其中某些指控内容提出了异议。

  杨光亮称,茂名市博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确实写了500万元的借条给他,但这笔钱他至今没收到。杨光亮回忆说,借条是另一人陈某让黄某写的,当时陈某向他表示“等第二年这块土地产生经济效益赚钱了,再让黄某把钱给杨光亮”。杨光亮在庭上说:“黄某本人没跟我说过这话。”

  因此,此笔500万元是事实受贿还是受贿未遂成为下午法庭辩论时的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对于在财政经费方面给予多个部门关照的受贿指控,杨光亮辩称,自己当时主管财政工作,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主观愿望是好的,客观上也达到了效果。杨光亮表示,划拨款项全部经过财政专户,他本人没有违规。

  庭审中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止被查处,杨光亮其实一早就有准备。其本人制作了两个假身份证,一个化名姓谭,一个干脆用了他大舅子的名字,但是自己的照片。另外,杨的老婆和儿子都各有一个假身份证。

  “年过半百深陷囹圄,我壮志未酬身先死……”庭审中,杨光亮颇为感慨自己的“遭遇”,甚至还咏了四句诗歌。到了最后陈述阶段,杨光亮更是一度哽咽说不出话,随后还哭出了声。不过记者仔细从法庭内设置的视频大屏幕上发现,他并没有掉眼泪。

  在陈述的最后阶段,杨光亮竟然表示:“虽然我犯罪了,但是,我还是对得起茂名人民的,毕竟这么多年我的工作还是尽心尽力的,也为茂名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付出了自己的心血。”

  由于杨的认罪,本来预期两天的庭审仅用了一天就完成了。至今天17时,此案的庭审全部结束。据悉,此案将在审理完毕后另行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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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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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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