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籍男子将11包毒品悉数藏在轴承中夹带入境;两名越南籍女子携带的衣物纽扣、脚上的拖鞋中分别藏毒……2009年以来上海一中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三分之一案件的被告人是外籍人员。
去年11月5日,一名叫奥格邦兹的尼日利亚男子从多哈搭乘卡塔尔航空公司QR888班机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被海关人员从他携带的黑色轴承中空圆筒内查获11包用透明塑封袋包装的粉末。经鉴定,其中含有海洛因成分。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这名尼日利亚男子采用高度隐蔽方式携带大量毒品入境,对其行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系受蒙骗作案,故应推定他主观上对携带毒品是明知的。据此,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他死刑、缓期2年执行。
在另一起外籍人员走私毒品案中,越南籍女子林氏金童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被海关关员从她携带的红色旅行包中4件衣服的纽扣里查获用透明塑料纸包装的白色粉末多达204包。经鉴定,上述白色粉末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582.9克,海洛因含量为48.63%。法院最后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5年。另一名越南籍女子阮氏乔斟入境时被海关关员从其所穿拖鞋内查获用蓝色包装纸包装的毒品489.14克,经鉴定海洛因含量为55.35%。阮氏乔斟供述,她受一个叫“明姐”的人委托带鞋子样品来中国,对方答应给她400美元报酬,她不知道拖鞋内有毒品。阮氏乔斟同样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悉,2009年至今两年半里,上海一中院共审结外籍被告人毒品犯罪案件55起,而同期该院一审毒品案件的总数为158件。这类案件外籍被告人的国籍较为分散,主要集中于东南亚、南亚、东欧等地区,多以走私毒品犯罪为主,犯罪形式多为受雇单独走私毒品。这些外籍被告人多数生活贫困,为获取报酬,受雇夹带毒品入境。(敖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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