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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电视台员工诱骗强奸未成年少女

2011年06月22日 10:4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网吧里玩游戏,见旁边上网的女孩漂亮,男子马某将她骗到车上,开到偏远路段后,两度将这名未成年女孩强奸。近日,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山东青岛崂山区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24岁的马某一有时间就泡在网吧里打游戏。2010年9月16日晚11点左右,马某在位于金家岭附近的一家网吧玩游戏,期间一名漂亮女孩在他旁边坐了下来,马某主动跟女孩搭讪。女孩叫小霞(化名),在一家美发店工作,马某自称是某电视台的员工,小霞不信,马某就以打赌为由,将她骗上喷有某电视台台标的车。

  本来打赌约定,小霞输了的话请马某吃夜宵,但是马某驾驶的车没有驶向饭店,而是在马路上绕来绕去,越开越偏僻,最终在同安路附近一处新修道路上停了下来。“要不你做我女朋友吧?”马某以此为借口对小霞动手动脚,脱她的衣服。期间小霞称自己是未成年人,还曾拼命反抗、苦苦哀求,但都无济于事。马某在车上将小霞强奸了两次。

  事后,马某将小霞带到另外一家网吧,给她办了一张上网卡后,便离开了。小霞痛不欲生,但始终没有想过去报警。第二天,小霞的同事发现她魂不守舍,问出了小霞的遭遇后通知了她的亲戚。小霞在姑姑和婶婶的陪伴下报了警。经医生检验,小霞在被强奸前还是处女,这次不幸的遭遇给她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小霞的老板告诉办案检察官,小霞一直没想过报警,还一再恳求他不要将此事告诉她的姑姑和婶婶。

  2010年12月24日,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马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马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经二审法院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崂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的隋超介绍,近年来,强奸罪成为妨碍社会治安稳定的主要犯罪之一,而且受害人多是未成年人甚至是幼女,因为他们普遍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容易受骗,没有反抗能力。另外,很多受害者或其家长为了保全名誉,往往选择保持沉默,不去报警,这也使得犯罪分子愈加有恃无恐,间接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徐振凯 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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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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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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