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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借房屋买卖诈骗 办假房产证冒充房主

2011年06月22日 15:20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河东区检察院受理两起涉及房屋买卖的诈骗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1年。

  被告人吴某现年47岁,初中文化,曾4次因犯诈骗罪入狱。2010年年初一天,吴某到公园跳舞时,偶然听到张女士和别人谈起买房子的事情。言者无意,听者有心,吴某借着跳舞的机会,向张女士说自己在市建委工作,能帮人购买低价房。随后,吴某在附近租了一处门脸房,开了一间从事房地产中介的空头公司,邀请张女士来参观。由于吴某巧舌如簧,张女士爽快地交付了4万元定金,还将自己的妹妹和朋友都介绍到吴某处“买房”。

  吴某以相同的伎俩骗走4名被害人购房定金28.3万元后,即人间蒸发。张女士等人如梦方醒立即报案。一个月后,吴某在一家洗浴中心被抓获。

  另一起案件被告人齐某现年25岁,一家人租住在河东区卫国道某小区。齐某想方设法搞到了一张所租住房屋的假房产证,将产权人一栏篡改为齐某的名字。随后,他来到附近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声称自己要卖房,并利用那张假证进行了登记。

  今年年初,被害人周某通过中介与齐某联系。齐某向周某展示了“房产证”等证件,周某支付定金2万元。

  周某去房管局咨询过户事宜,得知房主不是齐某而是赵某。周某与赵某取得联系后,才发现齐某仅是租住。后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买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听信他人所谓的“门路”和“关系”。在买卖过程中应多留个心眼,通过权威机构核查房屋产权等关键信息。同时也希望中介公司能加大对出售房屋及登记人员的审核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房产交易中不法行为的发生。(通讯员于秀珺王欣刚记者解金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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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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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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