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个网站的微博上出现了广州白云区新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宁在网上“裸聊”的照片和相关帖文。昨日,白云区纪委、监察局称,已对刘宁进行调查,暂未发现刘宁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通过组织谈话提醒他不论在任何场合都应注意个人形象,检点个人行为。(6月21日《广州日报》)
街道办事处主任在网上“裸聊”,有5张“裸聊”截图,截图中男子赤裸上身,脖子上戴着一块玉坠,弯着腰,盯着电脑镜头大笑,其中有两张全裸上身,穿着紧身三角裤,有两张半裸上身,有一张还露出了生殖器。如此淫秽的“裸聊”,真的不违纪吗?答案是否定的。
公务法第五十三条第(十二)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活动”;第(十三)项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对照这两项规定,笔者认为,街道办主任已经违反了公务员法。其一,虽说“裸聊”不是直接参与和支持色情,但是,街道办事处主任“裸聊”照片客观上成了色情传播源,等于客观上参与和支持色情行为。其二,公务员“裸聊”违反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怎能说街道办事处主任没有违纪呢?监管部门为何只提醒“应注意个人形象,检点个人行为”呢?
笔者认为,这是对公务员不道德行为和违纪行为的纵容。看起来原谅一个街道办事处主任“裸聊”似乎不打紧,但是,这样的纵容有丰富的潜台词:这无疑对其他公务员是一种暗示。其他公务员可能产生这样的感觉和认识:“裸聊”不违纪,“裸聊”没好大的事。换言之,公务员想“裸聊”就“裸聊”吧!
事实上,街道办事处主任“裸聊”被发现,其内心还是很紧张的,所以他向组织汇报了,听候组织处理。可组织真会“体谅”人,调查得出结论是“暂未发现刘宁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通过组织谈话提醒他不论在任何场合都应注意个人形象,检点个人行为”。这样的结论实在令人失望。(粟海 苗芹)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