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年纪二十岁左右的青年好吃懒做,手持仿真手枪等工具在南昌市多处实施抢劫,结果毁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年华。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分别判处罗某等5人有期徒刑12年或3年不等。
2010年1月5日晚,永新县人罗某、朱某和刘某三人经事先商量后,携带一把仿真手枪和砍刀等工具,窜至南昌市天佑路一家烟酒行内,趁店主姜某不备,将其捆绑并殴打,随即抢得硬中华香烟等各种香烟共计32条,另外还抢走3瓶五粮液酒、一部手机等物。
同年1月19日晚,罗某、刘某、李某和周某聚在一起,再次实施抢劫。案发当月,5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江南都市报 周丹 记者 吴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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