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北京)市检二分院披露全市打击毒品走私犯罪情况。检方介绍,从2008年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公诉108人,其中九成以上为外国人。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来看,毒品走私犯罪目的地集中于北京和广州两地。
由于受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决定,本市全部毒品走私案件由市检二分院受理并审查起诉。市检二分院披露,2008年至今年5月,检方受理涉及走私毒品案件共98件109人,分别占走私类案件总数、总人数的67%、61%。检方向法院成功公诉共98件108人,案件和人数起诉率为100%和98.97%(侦查机关撤回1人)。其中,已被法院判决案件中96人有8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驱逐出境,比例达到总人数的88.54%。
■案件特点
1.被告人多为非洲籍
从涉案被告人的国籍看,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大多数来自非洲和亚洲的经济欠发达国家。其中非洲籍人员居多,主要是中部和南部非洲的一些国家。亚洲地区的贩毒人员主要来自于“金三角”和“金新月”地区。此外也有少数我国和个别发达国家的人员走私毒品。
2.女性犯罪比例偏高
在走私毒品案件中,女性嫌疑人一直占有较大比例,如2008年女性走私毒品案件达到11件14人,占全年总数的37.93%和37.84%,远远高于全国女性犯罪5%的比例。
女性走私犯罪比例高的原因主要是在走私毒品案件中,女性相对男性而言被关注度低,可藏匿的方法和方式更多、更隐蔽,闯关成功率更高。女性会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携带毒品,如将毒品隐藏在卫生巾、内裤、假发和身体内,甚至不惜以自身生命和健康为代价。例如,在一起走私毒品案件中,一名怀孕妇女以吞服到体内的方式携带954.54克毒品入境,最终该妇女因吞毒过多而流产。
3.走私方式日趋隐蔽
在走私毒品案件中,“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走私方式仍然以人体藏毒、行李箱夹层携带为主,辅之以贴身携带和境内外邮递等。通过邮递方式走私毒品也越来越被不法分子青睐。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在京暂住地作案,委托不知情的邻居、房东接收包裹以转移侦查人员注意力。
4.毒品数量逐年增多
毒品数量逐年增多。以海洛因为例,2008年走私量2452克,2009年走私量3835克,2010年走私量则高达13010.23克。走私毒品的含量一般在30%-70%之间,2010年接连出现了纯度高达87.3%的海洛因以及88.4%、90.1%的甲基苯丙胺等高纯度毒品。传统走私毒品以海洛因、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近三年走私非常见毒品如乙酰可待因、咖啡因、大麻等层出不穷。
5.目的地集中于京穗
从犯罪查获地看,绝大多数被告人都是在北京首都机场通关时,被海关关员当场查获,属于人赃俱获。除走私毒品案件中有5件10人是走私出境外,其余走私案件均为走私入境。但是,北京口岸往往只是走私物品的中转站。以走私毒品案件为例,多半入境毒品的目的地和出境毒品来源地均为广州。由此看来,广州周边地区也是毒品制造和消费的主要地区。
■案例
新型毒品界定难
以黄某等5人走私、贩卖、制造苯丙胺类兴奋剂右旋芬氟拉明的案件为例,该案被告人私自购买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右旋芬氟拉明原料药共计84.5千克,交由他人制造成品药158万余片(重365.58千克),以减肥药名义,采用邮寄方式销往美英等国。
右旋芬氟拉明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但同时又属于苯丙胺类兴奋剂。此案“苯丙胺类毒品”还是“二类精神管制药品”认定,将对量刑产生重大影响。若属“苯丙胺类毒品”将在有期徒刑15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的量刑档次,如属“二类精神管制药品”仅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档次。对此新型毒品种类,法律解释和药理学解释发生分歧,亦无有权解释部门对此作出权威界定(从法院判决情况看,认定为二类精神管制药品)。(记者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