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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货物烧毁不该逃避诉讼

2011年06月23日 15:07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事由·

  小五在家人的资助下买了辆卡车搞运输,车挂靠在一个汽贸公司名下,每月交管理费。

  今年3月的一天,小五拉着货往回跑,在途中发现自己的车上着火了,等消防队赶来的时候货已经烧得差不多了。给小五车装货的物流公司接到电话赶到现场,看了情况后把小五的车开回物流公司。没两天,物流公司就和小五联系赔偿之事,他们拿出了给消防队的报损清单,六七种货物加起来价值40多万元。

  5月初,物流公司把小五和他的挂靠单位作为被告,以货运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小五盘算了一下,自己没有钱,家里也就一套房,如果打了官司没钱偿还,法院肯定把家里值钱的东西全执行了。小五想,干脆自己不出庭应诉,看原告能拿他怎么办!但是小五心里也担心,如果自己跑了,是不是就没法儿判案,更执行不了了?要是参加诉讼,会有什么结果,车能不能要回来?

  ·提醒·

  首先,逃避诉讼是无知的,不出庭要承担不利后果,法庭不会因为被告不出庭而不判决。判决出来后经公告送达一样生效,该执行一样会执行。

  其实当被告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即便没有有利的事实和证据支持自己也不能轻易放弃诉讼。诉讼的风险是双方的,原告起诉也要有支持自己的法律事实和符合“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证据,其证据必须要能达到证明诉讼请求合理合法的要求。再一个,现在法院要求重视调解工作,在诉前和诉中都能调解,双方对最后的结果其实是可以自己选择的。

  小五在货运合同中要承担《合同法》中关于承运人将货物安全运到的义务,所以除非能证明货物毁损、灭失的发生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才可以排除承运人的责任。小五在诉讼中只能极力证明此点才有胜诉的可能,关于火灾的事故鉴定报告就是关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承担比例都要从这里确定。

  上面说到,诉讼的风险是双方的,原告要想达到诉讼请求的赔偿额,必须证明赔偿数额的合理性,这要依赖证据证明烧毁货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原告必须举证证明其交运承运人的货物种类、数量符合实际情况,需要有经双方确认的货运单。货物价值是其较为难以证明的部分,即便其提供了由托运人证明的货物价值,被告也可以不认可其价值,或要求按某个有利于自己的计算标准确定价值。

  这一点是原告方的诉讼难点,其为了诉讼请求的大部分实现,也减轻自己的证明责任,通常会同意调解。

  小五所担心的车是否能要回来的问题,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只要提起返还原物纠纷的诉讼即可解决,因为托运人没有留置车辆的权利。(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李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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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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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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