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独山县一女子在都匀市打工期间发生外遇,其回家后与丈夫发生争吵,不想情夫在电话中得知情妇“被欺负”,竟然喊上朋友驱车百里从都匀市到独山县,为情妇“讨公道”。抓扯打斗中,丈夫被情夫杀伤。6月14日,独山县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查,被害人之妻王某(化名)婚后与丈夫罗某(化名)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王某于去年底来到都匀市某美容保健中心打工,并在此期间与被告人戴某相识,之后成为“情人”。
今年2月16日晚,打工回家的王某与罗某再次因小事发生争吵。17日凌晨,戴某在与王某通电话时得知其被丈夫“欺负”。为给情人“讨回公道”,戴某约上自己几个朋友连夜驱车百里,从都匀市赶往王某母亲位于独山县的家中。
双方见面不久便发生扯打,打斗中戴某的朋友用随身携带的砍刀将罗某面部、腹部等多处砍伤,案发后戴某等人逃离现场,后在王某的积极配合下将其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罗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庭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虽未直接动手砍伤被害人罗某,但其主观认识存在伤害的故意,客观上的邀约和放任被邀约人携带刀具的行为也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贵州商报 黎杰 记者 高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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