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与形势发展和民众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有的法院停留在陈旧、落后的宣传方式上,“黑板报”稿件多,新闻报道少;一般消息多,深度报道少;报道措施多,报道成效少;普通宣传多,树立典型少。有的法院的宣传思路狭窄,内容老套,方法死板,形式单一,停留于表层、肤浅的数量堆积,没有特色、深度和专题策划,精品不多、重点不明、影响不大、深化不够;一些法院缺乏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面对各种炒作和不实报道的负面影响,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和进行正面舆论宣传引导的力度。
改变这种状况,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理念上要有更新,机制上要有完善。在信息网络化、言论“无极限”的时代,要努力实现从过去单一灌输式的宣传向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转变;从过去按部就班的平面媒体报道,向多元化、立体化宣传格局转变;从过去单纯的“见子打子”、被动工作的局面向主动策划,协调对外公共关系转变;从过去单兵作战、各自为战向形成整体推进、做大做强特色品牌转变。
为法治事业鼓与呼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按照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仅要通过审理案件调解纷争,惩处犯罪,而且要结合审判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可见,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通过审判活动,教育人、感染人、引导人,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学法、用法。同时,法院是社会矛盾的聚集地,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是产生舆论宣传的“富矿”。我们不说,只能交由他人乱说;我们不写,只能交由他人乱写,这样就会丧失主动权、话语权,而过多负面的、以疑传疑的东西,会加深社会对人民法院的误解。
为法治事业鼓与呼是由法院的现实困境决定的。法院工作非常辛苦,但为什么老百姓对案件总有意见、判决为何得不到认可、法官工作得不到理解,问题也许还是在于法院宣传不够,不善宣传造成的。法院要善用审判传播法治,推进法治。这个传播,除了靠当事人亲历审判过程之外,还要依靠我们的司法宣传。
为法治事业鼓与呼是由审判的目的和功能决定的。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离开了审判,矛盾纠纷无从化解,但离开了新闻宣传,法院审判的权威、法治的权威也无从树立。法院的各审判部门也有运用宣传手段来表述审判理念和传递法律的精神的责任,没有讲清、讲明、讲透民众心中的困惑,我判我的,你说你的,社会和公众对于法律将茫然无从,对法院的抱怨和对法官公正性的质疑将应运而生,一旦各种不满和诋毁流向社会、传于媒体,就会影响法院的权威和形象。审判工作说到底是说理性很强的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走完审判的程序,重要的是给社会提供一个交代和说法,这就得注重宣传、注重教育、注重沟通。法官把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观念通过具体审判实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民众,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息诉服判,从而营造一个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
为法治事业鼓与呼是由民众的需求和状况决定的。我国公民知法、懂法、用法的意识普遍不理想,很多老百姓不了解法律规定,不了解法院的办事规程、机构性质,不了解法官判案使用的法言法语。改变这种状况,法院有责任和义务向百姓宣传法律,解释法律。法院直观、生动、有效的宣传对他们来说将终生受益,法官的宣传教育比专家、教授、其他普法人员都具有无法比对的优势和地位。
为法治事业鼓与呼是由形势的发展变化决定的。现在的媒体特别是晚报、都市类报纸和新生的非党报类报纸,走的是市场发行道路,特别是受吸引眼球、扩大发行争夺市场等因素的驱动,舆论监督的环境越来越宽松;同时,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发生了改变,民主法制社会建设的重要标志就是要让人说话,新公民社会的崛起,权威和英雄消解,人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信息的垄断和封闭已经做不到了,躲闪、回避、阻挠都不是好办法。再者,在社会转型期,审判工作呈现出个案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全局化、国内问题国际化的态势,在多种宣传渠道和无国界的互联网络的冲击与挑战下,传播力决定影响力,主动权决定话语权。
时代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宣传档次,树立品牌观念,确立精品意识,满腔热情地宣传法院工作,为我们热爱的法治事业鼓与呼,为我们从事的正义事业摇旗呐喊。法院的宣传不单是新闻中心或宣传处的事,宣传无处不在,人人都是宣传员。提升法院的宣传档次,要注意在各个环节采取不同的发力点。
在立案阶段,要认真做好理诉疏访中的宣传教育。一些当事人文化素质、诉讼能力相对偏低,在诉前法官要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明确具体告知当事人,让每一个进入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均能意识到司法的程序性和程序公正的意义,教育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手段和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少走弯路,多享便利。
在审判阶段,要全力做好以案释法中的宣传教育。庭审是审判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弘扬法制的生动课堂。法官不能只管办案,要琢磨把办案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要认真提取民众的意见,撰写好法律文书,经得起推敲和检验,不出差错,发挥法律文书、法官优良作风的指引、教育功能,以达到消除矛盾,息诉止争,取得法律和社会效果双赢。对一些有典型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要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群众和人员旁听审判,促使法庭真正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和场所。
在判后阶段,要注重做好释惑答疑的宣传教育。案件审结,并不意味着问题就得到了结,要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明之以法,晓之以理,让胜诉者和败诉者都接受到很好的法律学习和法制教育。同时在巡回审理、判后回访、调解接触民众的过程中,为当事人、为当地百姓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援助,让民众能感受法官的魅力,用点滴的言行去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知识水平。
在执行阶段,要力争做好守法护法的宣传教育。要把执行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通过案件执行活动,教育一个,带动一片,对案件执行中涉及送达、查封、扣押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需要公告的信息,以及逃避法律执行的老赖全部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刊登,使辖区广大群众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要将当前“执行难”的现状、为什么执行不了以及解决之道回应民众,打通阻隔,提高民众自觉服从法院裁判、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作者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田成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