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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举报人受打击报复让人忧

2011年06月23日 17:3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从今天起,为期一周的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正式拉开帷幕,检察官们将走上街头接受群众举报线索。在检察长接待日中,广东各地检察长也将现场接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检察系统有70%的案件线索来自群众举报,而记者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从2008年至去年已对29名举报人兑现了共25万余元的奖励。(《新快报》6月20日)

  党员干部生活在群众之中,其言行,其功过,其贪廉,群众是最了解和最有发言权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全国检察系统有70%的案件线索来自群众举报,正是说明了这一点;同时这也说明,没有人民群众的配合与支持,反腐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打击腐败离不开群众的举报,这已成检察部门共识的背后却有着很大的隐忧。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据悉,全国每年发生的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

  在这种环境下,当群众冒着风险举报,但却不能从法律中得到自己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障时,他们只能选择“沉默是金”。没错,当举报者一再受到重创,他们再度举报时一定疑惧;当意欲举报者,看到别的举报人一再受打击报复时,一定思忖再三。长此以往,我们还能看到群众举报的勇气和热情吗?

  举报人权利保障表征着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水平,考验着国家和社会的正义与良知。因此,举报人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用具体的措施保护,如何避免举报者被打击报复。笔者认为,首先要制定完善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以构建完备的公民举报权保护体系;更重要的是要约束权力,使权力运作公开透明,确保掌握权柄的人对权力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

  有学者指出,“屡屡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性事件,极大地伤害了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当公民以举报的形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时,整个社会成为举报行为的获益者,国家就应当给举报人更多的制度支持和立法保护。”因此,当沾沾自喜于70%的案件线索来自群众举报时,我们绝不能忽视如何保护举报人的问题,否则“秦香莲”的举报信就会转给“陈世美”,举报者的处境难免危险和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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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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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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