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保定6月23日电 (吕子豪 崔玉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检察院披露,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收购、生产含三聚氰胺奶粉案,23日在徐水县法院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25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2009年8月,姚党和米朋永二人携带20袋共1000斤奶粉来到徐水县永兴奶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崔卫忠让检验员刘丹当即对奶粉进行了化验,发现三聚氰胺严重超标。但在姚党和米朋永二人低价出售的表示下,崔卫忠授意生产人员将此奶粉和本厂的液态奶混合生产,以降低三聚氰胺的单位含量,并生产出“0815”批号奶粉8.475吨。同年9月,在经某大学检验发现三聚氰胺含量仍严重超标后,崔卫忠未敢将该批奶粉出售。
2010年5月,崔卫忠公司将“0815”批号的部分奶粉添加到液态奶中,为天津完达山乳品有限公司生产奶粉共7吨。该年10月,此批问题奶粉被天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查获封存,后案发。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崔卫忠、刘丹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分别处以5年和3年有期徒刑,分别处以罚金15万元和10万元,并处徐水县永兴奶业有限公司罚金25万元;姚党和米朋永犯销售有毒食品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3年和1年零6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1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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