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动机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创造辉煌的一个重要时期。党在这一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也被认为是辉煌史诗中值得细细品味的一个章节。据延安大学党史研究工作者介绍,1940年2月1日,毛泽东在延安群众集会上发表演讲,把全国最进步的陕甘宁边区同国民党统治区作对比时,第一条就说延安“没有贪官污吏”。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造了哪些反腐倡廉的经验?《法制日报》记者就此与延安大学中央党史研究院院长高尚斌进行对话。
记者: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了怎样的表率作用?
高尚斌:毛泽东作为党的最高领袖,为革命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他自己却过着极其简朴的生活。在抗日战争时期最困难的年月,毛泽东也是生产运动的一员。1943年后,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改善,他还保持着每月3元钱的伙食标准。他吃饭时,连小米锅巴都舍不得丢掉。他穿的衣服几乎件件有补丁。
朱德,人民军队的总司令,他的穿着打扮总是和士兵一样。到延安采访的外国记者说,如果总司令从讲台上走下来,几分钟后你就无法辨认出谁是总司令了。他用的灰布褥子里的棉花成了硬片儿,宁愿装进麦草继续用,也不让换上新的。
抗战时期,周恩来虽然长期工作在重庆,任国民党军政部副部长,每月有几百元的薪金,但他只为自己留一点津贴费,其余都缴了党费。他经常提醒身边的同志:“我们要经常和延安的同志们比比。”
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他的床头上贴着“为人民服务,为世界工作”的座右铭。他经常不顾年迈体弱和交通不便的困难深入基层。每到一地,他都手持拐杖,走门串户,了解群众疾苦,解决困难问题。
记者: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出台了哪些反腐倡廉方面的规定?
高尚斌:延安时期还不可能制定和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革命战争年代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但那时我们党和革命政府依靠法制惩治腐败的态度鲜明,行动坚决。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后来经过修订后形成《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该条例对惩治贪污分子作了极其严格的规定,即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等。1942年5月,晋西北行政公署制定了同样严格的《惩治贪污公粮暂行条例》,规定私下盗卖公粮侵占或虚报者,皆以贪污论罪。贪污公粮在小米一石(260斤计)以上者,即处死刑。这种严肃而又严格的法律规定,成为惩治腐败贪污的有力的武器。
记者:从建设廉洁政府的角度看,延安时期有哪些反腐经验可以借鉴?
高尚斌: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通过的《抗战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发扬民主政治,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健全民主集中制的政治机构,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毛泽东还特别强调:“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用私人、多做工作、少取报酬的模范。”
1941年,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制度和廉洁政府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党中央批准颁布的《陕甘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一切抗日的人民享有一切民主自由权利,政府“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以重治罪”。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
对话人
延安大学中央党史研究院院长 高尚斌
《法制日报》记者 杜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