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其审理的广州首宗醉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信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该案属广东首宗醉驾缓刑案。据法院庭审获悉,被告人周某信于今年5月1日凌晨1时许喝醉酒后驾驶朋友车辆途经广州市环市中路广州电视台对出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司法鉴定,周某信静脉血酒精含量为129.8mg/100ml,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周某信危险驾驶行为尚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认罪态度较好,案发之前也无醉驾记录,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判处缓刑。
随着全国范围内醉驾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快判”形势的发展,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醉驾案一律以定罪量刑提起公诉,最高院则认为不宜对醉驾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各方观点对此引发热烈讨论。 据法院介绍,此次醉驾缓刑宣判是对醉驾入刑以来的一次大胆尝试。法院认为,本着慎重稳妥的态度,严格适用罪刑法定原则和人性化量刑要求,醉驾缓刑判决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今后对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建议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明确好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界限与标准,防止“一刀切”引发各种问题,实现罪与非罪、罚与不罚的科学合理化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黄巍俊、杨辉、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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