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校招生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秦胜利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退出赃款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高考后,秦胜利向张某(另案处理)称,自己能让应届高中毕业生入学就读上海一类本科院校的本硕连读班,并说明需要7万元的活动经费。张某以秦胜利所述的情况,书面承诺让受害人王某的儿子黄某上华东理工大学本硕连读统招班,王某于2010年7月6日至10月16日期间5次共付给张某18.5万元。2010年7月20日和8月4日张某两次给秦胜利汇款11.3万元、7.2万元。张某将黄某交给秦胜利办理入学手续,秦胜利把黄某安排到不属于统招的上海经营者培训中心委托的上海诚信学院租赁同济大学校区举办的工商管理课程班学习。案发后,秦胜利退回张某1万元后外逃,今年2月26日被湖北省警方抓获。秦胜利及其家属退还全部赃款,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秦胜利的其他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秦胜利以借高招之机诈骗学生家长钱财,隐瞒了其不能让黄某上正规的本硕连读班的真相,使受害人王某陷于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交付张某1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能够积极交纳罚金并退赃,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 豫 胡培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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