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义之财,吴国松等11名被告竟“一条龙”制售假眼药,导致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的多名患者产生不良反应。
近日,卢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名主犯吴国松、吴国来、王强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2万元至18万元不等;8名从犯分获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犯罪所得28.82万元全部没收。
去年5月间,王浩伙同赵洪臣经被告人谢尚坤联系,印制了200套进口药品阿伐斯汀的包装材料,由赵洪臣于同年8月底至9月初以2.7万元的价格将其中90套销售给被告人吴国松。吴国松指使其妻王爽纠集吴国来、王强等人以生理盐水灌装入瓶,再用所购材料进行包装的方式生产假阿伐斯汀,共计90瓶。
同年8月底至9月初,李晓琴、嵇建文以每瓶1300元的价格从吴国松处购入上述90瓶假药,并以每瓶1800元的价格通过朱晓政(另行处理)销售给于海宁。随后,于再以每瓶320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冯力农,冯再销售给上海瑞安肿瘤诊所,其中5瓶经该诊所销售给市第一人民医院,致多名眼科病人产生不良反应。
法院认为,吴国松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吴国来、王强等人生产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王爽、王浩、赵洪臣、谢尚坤为生产假药积极提供帮助,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与此同时,李晓琴、嵇建文、于海宁、冯力农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均无销售药品资质,且明知阿伐斯汀系进口药品、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文不准销售的情况下,仍结伙或分别从事假药销售,他们的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各被告的犯罪情节等因素,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琼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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