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伙同狱友贩运毒品4千克 毒贩男子在沪被处死刑

2011年06月24日 1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上海6月24日电(记者 陈静)曾因惯窃被处死缓的陆明,出狱后不仅未痛改前非,反而伙同狱友做起了毒品生意。往返于广东与上海贩运冰毒等四公斤毒品的陆明,在两次逃脱追捕后被抓获。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宣判。

  根据宣判,陆明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毒品、毒资等予以没收。

  曾经因犯惯窃罪于1990年12月22日被原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的陆明,到2007年4月13日才被刑满释放。他开始吸食毒品,还伙同狱中结识的陆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一同做起毒品买卖。

  据查,2010年3月24日,陆明为贩卖毒品与陆某某等人驾车至广东省普宁市,在获取毒品后于3月26日凌晨驾车返回上海,陆明携毒品回到包头路的住处。当日凌晨3时许,陆明与陈某(另案处理)驾驶轿车欲外出进行毒品交易时,遇公安人员堵截后逃逸。

  随后,陆明指使其妻徐某(另案处理)将住处内的毒品转移,徐某持毒品至住处门口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徐某随身携带的纸袋内查获含量为70.10%的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995.07克;此外,公安人员还从陆明住处客厅、卧室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6.27克、尼美西泮0.32克、三唑仑0.22克等。

  2010年3月26日凌晨陆明逃逸后于同年3月30日、31日两次逃脱追捕,直至同年7月21日被抓获归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鉴于陆明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陆明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前述判决。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唐伟杰】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